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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为深入贯彻和执行ISO9001: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规范全体员工的质量行为,保证产品的实物质量,做到问题有处理,处理有依据,特制定本条例。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所涉及的所有部门、车间及外协、外购产品的供方。一、文件、资料控制1、文件、资料发布未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没有受控标识投入生产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及以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2、由于文件、资料错误而影响生产,但未构成质量事故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文件资料保管不当,造成文件、资料破损、缺页、油污等,使其难以辨认时,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二次及以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文件、资料更改、换版不及时或未及时进行分发、回收、销毁,导致旧版本文件、资料仍在现场使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二次及以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5、生产制造过程中,加工者使用破损、缺页等难以辨认的图纸、工艺卡片等文件资料,而不主动进行更换,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6、文件、资料更改、换版,由于传递不及时,导致外协、外购产品不符合现版文件、资料的要求,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7、一次性有效文件在生产现场不允许重复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8、由于编程错误导致不良品发生,未致批量事故发生的每次罚款100元。9、如遇图纸错误,技术员必须下发更改通知单,不允许在图纸上直接更改,发现一次扣罚100元。二、生产制造1、产品零部件传递、转运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野蛮装卸,导致零部件表面磕碰、划伤,影响产品外观质量和性能,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库房管理混乱,零部件摆放不整齐,帐、物、卡、证不符,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3、通用物料要求做到先进先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4、库存产品、零部件应定期复查,对表面锈蚀、变色、超过储存期的产品或零部件应及时隔离、标识、反馈、处理,否则,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5、所有零部件、电镀件应做好表面防护,不允许落地摆放,否则,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6、储存或生产制造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原材料的标识管理工作,对有标识要求的原材料未按要求进行标识,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7、加工者或检查员不执行“三按生产”,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8、生产制造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自检、交检,不按要求填写零部件合格证,首件不交检的,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9、由于加工者或检查员等原因,造成批量不合格时(质量事故另计),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0、无合格证又未办理手续私自转序、加工、装配的,毎发现一次对转序单位和接收单位各罚款100元。11、对于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未按要求进行隔离、标识,且未按规定进行评审,导致不合格的零部件流入下工序,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12、进入库房或转序的零部件尖角,毛刺,切屑、油、泥污、喷涂粉瘤等杂质清理不干净,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13、原材料、零部件混放,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14、机加或装配完工后,未按要求做质量记录和责任标识,造成质量问题无法追溯的,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15、工艺装备修理、上、下场无记录,首、末件未检查,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16、工艺装备、量、检具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锈蚀,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量、检具零部件丢失的每次罚款30元。17、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的量、检具、仪器仪表应定期检定,不允许超期使用,如发现超过检定日期,马上停止使用并通知质量部,否则,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18、质量记录不填写,或填写不真实、错误,在合格证上弄虚作假,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9、生产管理人员不按工序安排生产,擅自改变工序,造成质量问题的,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0、装配的电器元件,型号规格、电压等级、电流等级及其他参数有一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且没有任何代用手续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21、装配的电器元件及母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22、对铜排母线及软母线紧固螺钉没有拧紧的,及线径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图纸要求的,软母线冷压头没有压牢、剥皮时损伤铜线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23、硬母线在加工、折弯中出现裂纹、毛刺、划痕、明显锤痕等缺陷,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安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4、母线安装螺钉露出部分2-3扣,元器件安装螺钉露出部分3-4扣,安装的元器件、零部件、标牌等不能歪斜,不能影响外观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5、二次配线不符合电控装置主回路、控制回路配线等技术文件要求的,超过3条内容不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6、售后服务人员对所处理的现场质量问题反映不真实、不明确,造成质量问题无法调查、处理,毎发生一次对现场服务人员罚款100元。三、检验和试验1、未按公司规定和标准实施进货检验,导致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进入公司,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在生产制造或在产品抽查过程中,同批零部件的合格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检查数量时,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检查员,试验员应根据每个产品所检验的项目,及时填写检验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填写、填写不真实或错误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检验人员把关不严,未认真执行各项标准、文件、图纸,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错、漏检,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5、未按量、检具、仪器仪表的检定周期实施检定工作,造成量、检具、仪器仪表超期使用,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四、产品包装1、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包装(装箱),导致装箱件磕碰、划伤、损坏,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包装复查或现场开箱时发现随机附件错发、漏发,毎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五、质量管理1、对本单位出现的质量问题未按时进行统计分析,或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未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使问题重复发生,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100元。2、不认真收集质量信息,不按要求填报各种报表,质量信息反馈未按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报假信息,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100元。3、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出现严重或重要不符合时,对责任部门扣罚100元。4、对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出现一般不符合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纠正或同一问题重复发生时,对责任人扣罚100元。5、不积极配合质量问题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经查实后,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质量处罚,无理取闹,影响部门正常工作或对质量处罚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按原处罚决定加倍处罚。六、外协、外购1、对3C认证产品,没有按照合格供方进行采购的,或采购没有获得3C证书的元器件,无正当理由且未办理任何手续,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对外协、外购产品无故不经检验就发放使用,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供方日常管理及评价记录不能及时填写或填写不真实,造成供方供货质量无法考核,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4、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现外协、外购产品不合格,经评审为废品时,由采购部门办理退货,并按废品的价值在货款总额中扣除,影响生产进度的按影响程度对采购人员进行100-300元处罚。5、外协、外购产品在进货检验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经评审可办理回用时,由采购部门办理回用,供货厂家在回用单(或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上签字,检查员在收料单中注明回用及回用数量,同时扣货款总额的10%。6、保管员、领料员对产品的型号、数量负责,出现错误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实行100元处罚。七、质量事故1、一般质量事故a、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b、质量问题影响某工序正常生产两天以内。2、重大质量事故。a、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b、质量问题影响某一工序正常生产两天以上;c、销出产品在用户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由于制造质量、工作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或公司信誉。d、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e、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勒令停产或限期整顿。3、质量事故处理a、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人领导及责任人罚款50-200元。b、重大质量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问题严重的,给予责任者“待岗”处理,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八、质量奖励a、在产品生产制造或现场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隐患、质量问题并及时反馈,杜绝质量问题的产生或避免重大质量问题(损失)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经质量部调查落实后,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奖励。b、连续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发生,生产部需打奖励申请,经质量部核查属实,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九、质量处罚的几点原则1、工序间的交接本着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强调上、下工序、完工产品(包括入库验收),由接收单位组织外观和数量验收,验收后再出现外观不合格或数量不符的问题由验收单位负责。2、质量事故的处理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落实、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纠正、预防措施没落实不放过”。3、一般质量事故由质量部组织分析原因,调查处理;较大或重大质量问题由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原因,调查处理。4、对本质量奖惩条例中未列入的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调查落实后,形成处理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本办法由质量部提出并起草并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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