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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聘用办法(试行)为稳步推进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尉犁县人民医院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巴党办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尉犁县人民医院岗位聘用办法。一、指导思想以“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为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争先的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逐步形成与现代医院管理体系相适应、能促进医院核心竞争力与医院文化提升的环境。二、实施范围医院正式在编在岗职工。三、组织机构(一)岗位聘用领导小组为保证医院岗位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统一领导和组织医院岗位设置、聘用和聘期考核等管理工作,设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办,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方雄伟 吕雪丰副组长:吾买尔吐尔逊 王超东 林静成员:党政办、医务科、护理部、医患沟通和继教办、工会主要负责人。(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2、审议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3、审议医院岗位聘任工作组上报的各类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及拟聘用结果;4、负责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1、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办,负责岗位设置、制定聘任工作的计划、组织聘任工作的实施。2、 岗位聘任考评小组岗位聘任考评小组,负责竞聘进岗人员竞岗评分类型及加分标准和计分。组成人员:院领导4人,专家评委4人(医务科主任1人,护理部主任1人,剩余2人由副高以上职称医疗、护理各1人在医院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内随机抽取)、职工代表5人(除院领导、专家评委、被考评本人及亲属、人力资源和经管办工作人员外在全院正式职工内随机抽取)。四、岗位设置情况(一)岗位设置1、岗位总量:根据关于尉犁县人民医院等10个事业单位调整岗位的函(尉人社函【2022】12号)文件精神,核准212个岗位。2、岗位类别: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3、岗位数量及比例: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管理岗位8个占比3.8%,专业技术岗位198个占比93.4%,工勤技能岗位6个占比2.8%。(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3个等级,七级职员2个占比25%,八级职员2个占比25%,九级职员4个占比50%。设行政领导岗位4个,其中书记、院长各1个,为七级职员;副院长2个,为八级职员;内设机构管理岗人员4名,为九级职员。在本医院担任领导职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双肩挑人员),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卫生专业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系列岗位,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以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工程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50个(其中:正高岗10个、副高岗40个)占比25.3%、中级岗位65个占比32.8%和初级岗位83占比41.9%。其中正高级岗位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 :6,设置二级岗位0个、三级岗位3个、四级岗位7个;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8个、六级岗位16个、七级岗位16个;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设置八级岗位20个,九级岗位25个,十级岗位20个;初级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 5:5,设置十一级岗位33个,十二级岗位33个;初级十三级岗位17个为员级岗位。3、工勤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本单位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1个占比16.7%、二级0个、三级1个占比16.7%、四级0个、五级4个占比66.7%、普工0个。五、岗位聘用办法(一)岗位聘用基本任职条件1、各类岗位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卫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2)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3)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取得与应聘岗位专业相应的操作证、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5)身体健康,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6)医师和护理人员定期考核合格、继续教育合格;(7)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2、各类岗位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1)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3)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4)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当事人当年的申报岗位聘用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岗位聘用资格;(5)经查实有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考核差者,自处理之日起未满3年的;(6)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或基本合格以下的,且任期顺延;年度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3、各类岗位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予以缓聘。(1)因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按照国家规定应享受产假的妇女和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人员除外),因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2)对因年龄大、身体多病且达不到提前退休条件等主观原因所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3)因违反医院相关制度,受到医院处理的。(二)管理岗位聘用任职条件1、需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无不得聘用、缓聘情形。2、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九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3、七级、八级职员任职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4、九级职员现任为科员职务人员。5、“双肩挑”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6、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社发2013457号)文件规定的政策要求的可以低职高聘。(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等综合因素,确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需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无不得聘用、缓聘情形。1、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职条件(1)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本专业有所专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2)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承担高级职务工作的能力及相应工作量,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人员的工作能力;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为本院重点学科带头人。(3)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工作二年以上;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职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地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和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承担副高级职务工作的能力及相应工作量,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人员的工作能力。(3)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工作二年以上;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工作二年以上;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职条件(1)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先进技术并能在实践中应用。(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具有承担中级职务的工作能力及相应工作量,具有带教下级职务人员的能力在实践工作中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进行总结。(3)八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考试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分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工作二年以上;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考试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分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工作二年以上;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考试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4、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职条件(1)在上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指导下,能独立开展工作。(2)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考试规定取得相应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工作2年以上;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考试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为员级岗位。5、 医疗质量考核情况 所有卫生专技人员均要对任期内医疗质量进行考核,医疗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任期内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考核结果作为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任期内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6、低职高聘规定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社发2013457号)文件规定的政策要求的可以低职高聘。(四)工勤岗位聘用任职条件1、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六、岗位聘用与聘约管理 (一)岗位聘用1、岗位总量控制根据相关规定和人社局核定的医院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遵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医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医院三类岗位各等级拟聘用岗位数量。2、 考核评议、公示医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任职条件,综合评价评分高低择优聘任。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评议,确定拟聘用的岗位人选;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考核评议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分占比为20%,综合考核评议分占比为80%。民主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由竞聘者所在科室和全体职工分别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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