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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培训,培训讲师:,汇报时间,2024,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员安全责任制,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已经到来,“,”,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身边常见的安全问题及案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述,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2,3,4,目录,身边常见的安全问题及案例,1,案例一,某企业一员工在两个班组交接班时清洗纵剪机张力辊轴。因其班长有急事先行离开,其口头委托接班班长帮忙监护一下,但该班班长认为清洗员工不是自己班的不愿意管。该员工最终独自在清洗纵剪机张力辊轴时,未按照规定要求提升上辊轴,违规用钢套压住内运转开关,右手直接用抹布擦拭运行中的辊轴,导致右手臂被带入机器上下辊轴间,造成右手臂截肢。,事故原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班长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1,2,3,“,8.12”,天津港爆炸,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案例二,硝化棉(,C12H16N4O18,)为白色或微黄色棉絮状物,易燃且具有爆炸性,化学稳定性较差,常温下能缓慢分解并放热,超过,40,时会加速分解,放出的热量如不能及时散失,会造成硝化棉温升加剧,达到,180,时能发生自燃。,起火原因,第一次爆炸,硝酸铵(在常温下稳定,但在高温、高压和有还原剂存在的情况下会发生爆炸;在,110,开始分解,,230,以上时分解加速,,400,以上时剧烈分解、发生爆炸)集装箱。随着温度持续升高,硝酸铵分解速度不断加快,达到其爆炸温度(实验证明,硝化棉燃烧半小时后达到,1000,以上,大大超过硝酸铵的分解温度)。随即发生第一次爆炸,爆炸能量约为,15,吨,TNT,当量,第二次爆炸,距第一次爆炸点西北方向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钙、甲醇钠、金属镁、金属钙、硅钙、硫化钠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的集装箱。受到南侧集装箱火焰蔓延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随即发生第二次爆炸,爆炸的能量约为,430,吨,TNT,当量。,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一)爆炸前灭火救援处置情况,8,月,12,日,22,时,52,分,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119,指挥中心也接到群众报警。,22,时,56,分,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四大队首先到场,指挥员侦查发现瑞海公司运抵区南侧一垛集装箱火势猛烈,且通道被集装箱堵塞,消防车无法靠近灭火。指挥员向瑞海公司现场工作人员询问具体起火物质,但现场工作人员均不知情。随后,组织现场吊车清理被集装箱占用的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靠近灭火,但未果。,共动员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达,1.6,万多人,动用装备、车辆,2000,多台,其中解放军,2207,人,,339,台装备;武警部队,2368,人,,181,台装备;公安消防部队,1728,人,,195,部消防车;公安其他警种,2307,人;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处置专业人员,243,人;天津市和其他省区市防爆、防化、防疫、灭火、医疗、环保等方面专家,938,人。,(二)爆炸后现场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从上至下安全意识的缺失,安全管理的忽略,安全培训的缺失,未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事故背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于学伟,瑞海公司董事长。,(死缓),董社轩,只峰,尚庆森,郭向滨,宋齐,曹海军,瑞海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无期),瑞海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无期),瑞海公司副总经理。,(,18,年),瑞海公司副总经理。,(,18,年),瑞海公司安保部部长。,(,15,年),瑞海公司财务总监。,(,8,年),2015,年,9,月,21,日逮捕瑞海公司,13,人,,2016,年,11,月,9,日宣判,2015,年,9,月,21,日逮捕瑞海公司,13,人,,2016,年,11,月,9,日宣判,李亮,刘振国,田旺,周志刚,李雅翔,杨默,任瑞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3.5,年),瑞海公司副总经理。,(,10,年),曾任瑞海公司副总经理。,(,4,年),瑞海公司操作部业务员。,(,3,年),瑞海公司出口装箱部副经理。,(,5,年),曾任瑞海公司办公室主任。,(,4,年),我们企业有这样,的安全问题吗,责任者,推卸责任“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天天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天天在,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安全部和安全员应该负责的吗?,见利则上,遇事则退,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述,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有下列职责:,-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有下列职责:,-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是对公司、企业整体的所有职责要求,横向到边(所有部门,分系统的安全责任),纵向到顶到底(分层级的安全责任)。,是职务上应尽的责任,针对个人、部门或者某一岗位的特定具体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列来提,主要是为了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责任界面,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基础。,其他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范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地位,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地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解释,依据“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势在必行了。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所有人员都要对安全负责!如管生产的,必须管好生产安全;管设备的,必须管好设备安全;管财务的,要保障安全的经费来源;管人事的,要保障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准入。综上,不论你管什么你的首要任务都是要抓好安全,否则一切都是白费。,“一岗双责”,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即本岗位的职责和安全职责,意思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履行安全职责,和我们以前提到的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相同,只是以前提到的是有责,现在提到的是履责。,解释,即所在的岗位对你所管理的范围、管理的区域,管理人员和职责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而且是负主要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自主管理,落实责任;,责任追究的依据,应体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应做到与岗位工作性质、管理职责协调一致,做到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应明确监督、检查标准或指标,确保责任制切实落实到位;,应根据单位管理体制变化及安全生产新的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1,2,3,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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