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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廉政党课:精编讲稿范文(三篇)目录:1、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2、正字当头、廉字入心,争当公安队伍铁军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树立政法干部良好形象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 篇一同志们: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这些脍炙人口的古训,相信大家都明白讲的是什么一个道理,那就是量变引起质变,积少成多,集腋成裘。从近年来中央纪委通报的案例来看,落马干部腐化堕落,往往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有的党员干部把一包烟、一瓶酒、一张卡、一顿饭看做“小意思”,有的认为吃点喝点、拿点收点“无所谓”,正是这种心态使他们变成政治上的“糊涂人”,一步步从破纪到破法,直到彻底沉沦滑向腐败深渊。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个别行为逐步转入地下,甚至隐形变异,隐藏在群众身边,蚕食着党的健康肌体,破坏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强调,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因此我们必须对身边的“微腐败”保持清醒认识,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主动拒绝,坚决斗争,确保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一、“微腐败”的主要特点“微腐败”,简言之就是隐藏在我们身边,不容易被察觉的“小腐败”。具体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或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通常是涉案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违纪违法行为。“微腐败”实质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一点点、一滴滴,打个“擦边球”,玩个“障眼法”,顺手捞点小好处,如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一包烟、一瓶酒,甚至一只鸡或者一只鸭,或把单位电脑拿回家私用,或用公务卡为私家车加油等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数量多、次数多、领域多、形式多。如本应正常办理事项从中捞点好处才能办,或挖空心思虚领冒领,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或接受服务单位宴请,或欺瞒组织,不如是上报个人事项,或私报差旅费。三是“近”。“微腐败”行为多半发生在大家身边,大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经常接触,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他人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四是“惑”。自家产的、朋友送的,反正又不是钱“不用怕”;我用自己工资买的又没有用公款“不怕查”;成长进步上没少帮忙,这是人之常情,应该的。这些和风细雨,听起来温馨的话语,慢慢就迷惑了我们双眼,蒙蔽了我们的判断,常在河边走,鞋慢慢就湿了。“微腐败”的惑,是因为他的迷惑性强。“微腐败”有时候是“人情往来”,有时候是“交流感情”,有时候是“关系协调”。如果我们以陈旧思维去看,就会根本分辨不清,只有用正风反腐的“照妖镜”去分辨,才能辨明“真身”。二、“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一是脱离群众,高高在上。集中反映在特权思想作怪,大小事务一个人说了算,重要事项不经集体决策或者大搞一言堂等等。二是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比如在执法过程中或服务群众过程中,趁机索要或收受感谢费、辛苦费、礼品等;或者通过截留、挪用、侵占等手段巧取豪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等;或者群众办事时,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依然事难办,甚至还存有推诿扯皮、雁过拔毛、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现象。三是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比如在工程项目、扶贫项目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等情况,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想方设法插手,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四是欺上瞒下,虚报冒领。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和套取物质;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奖励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也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经费、收受红包等现象。五是拉帮结派,拉票贿选。有的干部派性斗争问题突出,想方设法发展自己人入党,选举时搞派性争斗,通过现金或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六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为有些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七是目无法纪,胡作乱为。有些干部缺乏纪律约束和法律意识,在思想领域、党纪修养、言行举止上要求不高,突出表现在酒驾、赌博、打架、变相旅游、出入娱乐会所等。除了以上七种常见的“微腐败”,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其他形式的“微腐败”,需要我们从群众利益的视角、从法纪法规的要求、从修身立德的角度,去发现它们、鉴别它们。三、“微腐败”的主要危害“微腐败”看似是顺手人情的小事,工作、作风上的小毛病,或许微不足道,也常不被人注意和重视,其实折射的是不正之风。事物往往就是从初始的微小,发展到后来的巨大。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一些人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底线,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损公肥私。殊不知,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加深恶痛绝,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绝不亚于一些大案要案。“微腐败”,看似“微”,不值得一提,实则“危”,影响党群政群关系,危害不小。首先,“微腐败”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微腐败”看似“微小”,但这种小贪小腐却关系到最基层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有些“微腐败”行为虽然涉案金额不大,比不上那些“大老虎”来到轰轰烈烈,其表面虽“微”,但实质却是“腐”。它损害的确是职工群众最切身的利益,且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对职工群众来说,一个“大老虎”的倒台,或许觉得离自己比较远,但身边的“微腐败”却让群众产生最直观的反感。其次,“微腐败”将诱导更大的腐败行为发生。“微腐败”既是“大贪巨腐”的开端,更是基层党员干部腐蚀堕落的温床。对“小腐败”纵容姑息,就会产生“一窗不补,百窗必破”的“破窗效应”。对“小腐败”出招遏制,则是预防腐败、反腐倡廉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今天参加公款吃喝,明天就敢以权谋私,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再次,“微腐败”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微腐败”虽然是小官小贪,但很容易上行下效,潜规则、不正之风将扩大蔓延,社会秩序就会破坏,社会风气就会每况愈下,严重损害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影响基层治理绩效。同时,“微腐败”的一步步传播,严重腐蚀了社会公认的价值和道德标准,扭曲了是非观念。最后,“微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俗语说得好,“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微腐败”的对象是普通职工群众,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式“微腐败”,群众更有切肤之痛。近年来,虽然“打虎”“拍蝇”的反腐举措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得以巩固发展。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失去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其带来的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从长远来讲,不可估量。除了以上四个方面危害,大家结合自己思考,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四、“微腐败”的产生根源如前面所讲,“微腐败”虽小,啃食的却是我们人民群众最切身的利益,挥霍的是对党的信任,是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法制,必须铲除“微腐败”滋生土壤。那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微腐败”?我认为可以从个人思想、认知,以及组织的监督、整治四个方面汇总一下:(一)欲望在作祟。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意思是说,清廉的人因为没有什么贪欲的奢求而日日快乐贪婪的人总是为物欲不能满足而常常忧伤。所以我觉得深究“微腐败”产生的根源,欲望则是动力。从吃穿用度到日常消费,从财富积累到学历经历,从职级职位到收入待遇生活中,一些人总是喜欢比较,而一旦走入盲目攀比的怪圈,则容易内心失衡、陷入迷茫。这山望到那山高的攀比歪风是滋生腐败的根源。现实中往往有些人不顾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盲目与高标准相比,尤其是我们一些干部在基层工作时兢兢业业、克勤克俭,恪守在其位谋其政,有自己的责任与抱负,有追求的动力与前进的方向,一开始尚能做到清正自守。但是,一旦权力地位发生变化,内心的私欲膨胀,贪心变成了贪婪,从工作上攀比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材料政绩,为岗位升迁而苦心钻营,为快速升迁而急功近利;在个人生活上由简入奢,热衷于比排场、比豪车、比豪宅、比美女,拉起权利的小圈子,从一开始的礼尚往来到后来的照单全收,从小贪小占到肆意敛财,用及时行乐的思想和无所不能的态度待人接物,置法理于不顾,最终不仅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也对党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二)认识有误区。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掌点小权,平时行个职务之便,收点吃点捞点,既上不了纲,又触不了法;有的看到身边的人常搞点小腐败,生活滋润,便心理失衡、按捺不住;有的认为为他人办了事,有送有收才显得随和自然;有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与其保持操守,不如随波逐流;有的认为偷拿一点、贪占一点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手段高明,便能无影无踪。殊不知这些都是认识的误区,古语讲莫看江面平如镜,要看水底万丈深。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虽小也能淹死人。很多贪官正是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要求,在小利小惠前丢掉了原则,在灯红酒绿中丧失了人格,久而久之,无数之小的积累,便会逐渐地使一个人由高尚变为低贱,由公正变成邪恶,由廉洁变得贪婪,最后往往是小节不保,大节丧失,最终落了个因小失大的下场。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干部而言,更应当小事当慎,小节当拘。(三)监督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责任传导不够,权力配置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不严谨,部门监督力量未有效整合,这些都使得“微腐败”有机可乘。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党性原则淡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还自诩深谙各种官场潜规则,对下属失格行为不管不问,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监督更无从谈起。(四)整治不彻底。面对不起眼的“微腐败”,有些人执纪不严,小错不究,态度暧昧,以为批评教育就可以,不必大动干戈,这无疑给正风肃纪埋下隐患,让心存侥幸者无所顾忌。部分基层党组织警示教育只限于案件通报曝光、发放警示读本、参观教育基地这老三样上,模式套路化、内容更新不及时,仅把“微腐败”案例当故事听、当电影看,没有结合案例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没有深入剖析身边同类岗位、同级职务是否存在类似违纪者,没有真正触及灵魂,存在浮于表面走过场现象,致使教育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五、“微腐败”的防范措施了解了“微腐败”的特点与形式、危害和成因,我们又该如何来防范呢?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待“微腐败”不能有“微态度”,治理“微腐败”必须坚持“小题大做”、无“微”不治。(一)强化思想教育。教育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应根据新形势、新问题在教育形式、内容上求创新,在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上求突破,抓常、抓深、抓新,增强教育震慑力。要分层分级抓好信念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四位一体的党员干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从源头上打消“微腐败”思想。不仅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勤俭节约,不比排场、不攀比,弘扬廉洁文明家风,还要教育广大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在日常小事上坚守心灵的防护堤,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典故:这是刘备去世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的话,原句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目的是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坏事小而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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