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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QEKS22电耙工安全作业指导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耙工作业的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作业过程安全要求及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矿山工程施工电耙工作业的安全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触电(雷击)事故应急预案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冒顶片帮事故应急预案3 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表1 危险源辨识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表作业类别危险源描述危险源分类可能存在风险(事故类别)风险等级控制措施电耙作业电耙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其他管理因素缺陷机械伤害、其他伤害显著风险执行5.1.1作业前未按规定检查电耙绞车和周围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机械伤害窒息中毒冒顶片帮显著危险执行5.1.2/5.1.3/5.2.7未发出开车信号启动设备信号缺陷机械伤害一般危险执行5.2.1电耙运行中危险区域内有人通行、停留防护距离不够机械伤害一般危险执行5.2.2电耙运行中触摸运行的钢丝绳或其它运转部分违章操作机械伤害一般危险执行5.2.4电耙卷筒最少未保有三圈钢绳,钢绳断丝超过规定值未处理或更换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机械伤害显著危险执行5.2.6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其他防护缺陷物体打击、其他伤害一般危险执行4.14 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4.1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工作手套、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携带好照明等工具,不得赤脚或穿拖鞋。5 作业过程安全要求5.1 作业前准备5.1.1 电耙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司机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5.1.2 开机前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清除机身上下四周障碍物,加好各部润滑油; 电耙绞车应放在牢固、干燥的地方,机身与开关板上不得有滴水; 检查电气线路,开关是否齐全完好、安全; 检查刹车部分是否灵活可靠,机身螺栓是否紧固; 检查耙运通道有无障碍物,钢绳和耙斗的连接、滑轮悬栓及耙齿螺栓是否紧固,滑轮是否灵活、挂牢; 检查电耙房、门窗钢轨等是否完好; 空车运行13分钟,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5.1.3 作业前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首先检查周围安全情况,并且注意环境温度、有害气体等是否符合规定; 进入作业现场,检查井口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并对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围岩进行观察,如有险情应先进行排险防止冒顶、片帮; 作业前确认耙巷内无人员及无障碍物时,打开井口格筛盖板,方能启动电耙,空转试运行正常方能耙矿。5.2 作业过程及安全注意事项5.2.1 开动电耙前,必须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发出开车信号后,方可启动。5.2.2 电耙在运行中,来往人员要与绞车司机联系,经同意停车后才能通行。电耙工作时,不准进入电耙动作范围内进行任何工作。5.2.3 电耙在运行中,如拉倒棚子、立柱、损坏钢丝绳、大块矿石卡住漏斗口等,要停车处理,如有大块拉不动,必须停车进行破碎,禁止破大块和耙矿同时作业。5.2.4 电耙工作时,不准抬动耙头,不许触摸运行的钢丝绳或其它运转部分。5.2.5 当扒斗受到阻力过大或斗内堆积矿石过多时,应将扒斗倒退12米,然后再扒,直到正常为止。5.2.6 滚筒上的钢丝绳放至终点时,滚筒上剩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刹车带和闸轮之间不得污泥存在。5.2.7 在潮湿、不通风的地方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安排监护人员,保证身体与电耙机的绝缘。5.3 作业结束5.3.1 停止耙矿时,将耙斗停放在安全地点,放下格筛,拉下电源闸刀,吊起钢丝绳。停放位置必须安全,斜坡上停车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5.3.2 班后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需要交接班时做好交接班记录。6 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6.1 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现场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可行的办法救护作业人员脱离危险作业环境并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医疗急LY/AQEKS22救、119火灾报警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需救护人员的受伤部位、伤势情况及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等,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现场领导应及时启动项目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6.2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应急处置措施 6.2.1 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对症处理。如伤员发生休克呼吸停止,应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在确认胸部无骨折等伤害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按压胸部并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进行心肺复苏(CPR)紧急措施。6.2.2 创伤性出血:如伤者外部出血时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尽快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处理。6.2.3 骨折:有骨折者应先固定伤肢,伤员不应轻易翻转挪动,由医务人员处理。6.2.4 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偶有凹陷骨折、严重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6.2.5 发生脊椎受伤: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6.3 中毒窒息应急处置措施6.3.1 在密闭空间作业时监护人等发现有中毒、窒息情况时,不能冒然下去抢救,必须立即采取作业前准备的各项急救措施。使用通风设施、防毒面具、绳索、梯子等等。发生着火时,不能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窒息性灭火器扑救。总之,不能使事故扩大。6.3.2 对于有毒物泄漏空间的救援作业,首先佩带防毒护品,并携带防毒护品,给救援人员和伤员佩带,协助他们或救助他们脱离污染区。要注意救护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着火、爆炸等二次灾害。6.3.3 伤员转移至通风处,松开衣服。当伤者呼吸停止时,施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时,施行胸外按压,促使自动恢复呼吸;6.3.4 尽快送往临近医院救治或拔打120急救电话,拨通救护电话后,要讲清“三要素”:讲清危重病人所在厂区的详细地址、讲清灾害性质、受伤人数、伤害原因;说明中毒或窒息原由,便于医院做好应急抢救准备、讲清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医疗部门电话打完后,应立即到路口迎候救护车。护送前及护送途中要注意防止休克。搬运时动作要轻柔,行动要平稳,以尽量减少伤员痛苦。6.4 冒顶片帮事故急处置措施6.4.1 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通过电话、喊话或敲打管子等物体与遇险人员取得联系,探明冒顶范围和被埋压人数及位置。6.4.2 处理冒顶前,必须先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堵压人员处输送新鲜空气,并把后路和顶板清理维护好,保证后路畅通、安全。6.4.3 处理冒顶前,必须坚持由外向里、逐步进行的原则,要排查冒顶地点附近的支架情况,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地进行加固,确保在抢救中不会再次冒落;另外要对后路进行找顶加固,保障退出时的安全。6.4.4 处理冒顶区的方法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如冒顶严重无法通过时,可采取打绕道的方法抢救人员。若遇险者被碎煤、矸石所埋,清理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不可一用镐刨的方法扒人;若遇险者被煤岩块压住,应用千斤顶或液压起重器等工具把煤、岩块抬起,绝不可用锤砸的方法破岩(煤),使遇险人员近一步受到伤害。抢救被埋压的人员时间较长时,如允许可用水管或压风管向遇险人员送饮料、食物、新鲜空气。6.4.5 营救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进行施工,行动中必须保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防止灾情扩大,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6.4.6 事故单位在抢救过程有困难时,指挥部可抽调其他单位有经验、有技术的骨干力量,进行紧急增援。6.4.7 医疗救护组要安排到达井下事故现场附近,对抢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或护送重伤人员上井救治。6.4.8 抢救出伤员后,必须判断受伤程度的轻重,人员较多时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并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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