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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快构建水果销售全程可追溯体系 守住人民群众“果盘子”安全近期,各类水果开始大量上市,水果市场迎来销售“黄金期”,但执法人员在水果市场日常检查时,也发现不少问题。以XX区为例,在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中,发现79家水果销售经营主体存在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不全、票据上产品信息不完整、销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占检查商户总数的34.65%,并抽检发现农残超标等不合格水果559批次,亟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守护“果盘子”安全。一、存在问题(一)水果质量安全可追溯性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要求对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如专项抽检工作中,发现18家水果销售者和从事水果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未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未查验其所销售水果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以供货商的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因此,若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追溯到上级供应商和水果生产商信息。(二)执行进货销售台帐记录制度不到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销售台帐记录制度是水果质量安全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体系的重要举措。进货台帐记录不完善,26家水果销售者或水果批发销售企业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批发销售台帐记录不全,部分水果批发销售企业未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保存不符合规定要求,35家销售者记录的进货销售台帐及相关凭证保存期限少于6个月的法定保存期限。(三)市场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水果销售者主要是以个体商户为主,受其文化水平、综合素质的限制,对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知之甚少,为了发家致富对其所经营食品的安全问题也比较漠然。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批发市场开办者未充分履行其主体责任,缺乏对市场内的销售者教育引导,甚至部分市场开办者未及时与水果销售商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明确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二、工作建议(一)进一步强化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建议由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击,通过召开水果批发市场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工作会、印发规范水果销售行为提示函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销售者认真履行进货销售查验和记录制度,引导销售者稳定购货渠道,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指导市场开办者强化市场日常管理、及时与市场内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严把证照关、进货关、台账关和责任关,当好水果销售市场的“守门人”。(二)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采用销售者自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严格检查并督促销售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并定期对其销售的水果查验记录和进货销售台帐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水果销售行为监管,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票据凭证等。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者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三)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和机制构建。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构建“全覆盖”、“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对于检查抽检出现问题,迅速形成“实施产品控制、责令停售退回,调查分析求证、及时溯源跟踪,惩处约谈督促,教育整改闭环”链条。加快推进社会共治,向广大消费者积极宣传水果销售的法定要求和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对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举报、处理,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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