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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评估及体检项目招 标 文 件 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 采购需求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 标 公 告(第二次)项目编号:HX2024-41(CG)1一、招标项目简要1.1、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项目要求预算(元)1新昌县城镇燃气评估及体检项目1项包括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和城镇燃气专项体检。6700001.2、服务周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磕下村磕山佳苑2幢322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发展等。七、招标公告发布: 第一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一览表本次招标共 1 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项目要求预算(万元)1新昌县城镇燃气评估及体检项目1项包括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和城镇燃气专项体检。67二、采购服务内容1.完成3家管道公司燃气特许经营评估;2.完成新昌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3.完成新昌县城镇燃气专项体检。(一)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1.评估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建2020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新昌县管道燃气供应保障能力,提升新昌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保供、安全、规范的管道燃气经营格局。2.主要内容评估单位通过现场检查、台账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对3家管道燃气公司进行特许经营评估,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完整性评估和经营情况评估两部分,具体按照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评分标准(2022版)进行打分,并出具评估报告。(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1.评估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发20211号)的文件精神,通过全面开展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等保障措施,形成部门监管有力、企业管理到位、社会参与有序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新格局。2.主要内容评估报告主要包含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顶层设计评估与城镇燃气供应系统运行情况评估两部分,具体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发【2021】1号)执行。顶层设计评估参照文件中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控制度顶层设计评分表开展,城镇燃气供应系统运行情况评估结果对照文件中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评分表,综合三年间各城燃企业安全评估的评分得出。(三)城镇燃气专项体检1.体检目的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领域专项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函202347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燃气实际情况,开展新昌县2024年燃气专项体检,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谋划项目清单。2.主要内容燃气专项体检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公用领域专项体检的通知(浙建城发【2022】112号)文件中城市燃气与项体检项目生成指引表 ,围绕气源及天然气利用、输配系统、供气安全、智慧燃气、规划评估等方面内容多维度多方法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聚焦解决路径、找出对策,汇总形成“对策清单”,基于对策建议,结合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更新计划、政府投资计划、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等,提炼出项目清单,汇总形成“项目清单”。三、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方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自身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设备、人员、工资、交通、住宿、税金、管理、合理利润、投标费用、采购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做调整。2、服务期时间及地点(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2)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内。 3、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所有项目报告,并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审报告开展专家评审且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前 附 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新昌县城镇燃气评估及体检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4最高限价本次最高总限价:670000元; 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5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6投标保证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7投标文件份数在开标截至时间前须在政采云系统里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还须邮寄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该电子投标文件应为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生成的电子标书(后缀名为.bfbs),投标人解密异常或未按时解密时应急使用),介质可以是U盘或DVD光盘。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4、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当发生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9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所有项目报告,并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审报告开展专家评审且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1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12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3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6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7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8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9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1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4质疑与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5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比例按照: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中标价的1.5%;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价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完成;支付方式:银行支票、电汇、现金等。16履约保证金/17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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