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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2 0 2 4期末考试整理打字手抖眼瞎0 0 .有些打错了订正下。还 有2处错误挺大的在不起诉那里 希望不要影响到复习愧疚 错误用红字标示刑事诉讼法2 0 2 4期末整理题型:单选 1 5*1多选 1 0*2辨析 1 0*2简答 5*3论述 1 5*1案 例 分 析1 0*1不 考 诉讼历史问题理论有观点争议特殊程序证据客观题多选难点:辩护人告知义务,发回重审情形,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辩护人的告知义务:P 1 0 61、33条:辩护人接受托忖后应当刚好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2、4 0条:辩护人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刚好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3、4 6条:辩护人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托付人或者其他人,打算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平安、公共平安以及严峻危害他人人身平安的犯罪,应当刚好告知司法机关。发回重审的情形:P 4 0 8一星原判决事实不清晰或是证据不足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违反刑事诉讼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P 4 0 4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马上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以及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二目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特殊规定:对被判处死刑马上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即使被告人并未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记据提出异议,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马上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其次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接着依据上诉案件审理。主观题范围:一.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p80 刑诉1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含义1.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2.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时,不得将任何人确定有罪。3.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并赐予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二)该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相应体现1.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究者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之后始称为刑事被告人。2.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者作出的定罪免罚确定,其性质是有罪确定。3.控诉方担当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推定其有罪。4.疑案作无罪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安检,检查机关仍旧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不起诉的处理,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二.法定不予追究情形p82刑 诉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贡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零责任的。在立案前的审查中,假如发觉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作出不立案的确定;在立案后的诉讼过程中,发觉案件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相应的诉讼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终止诉讼活动:在侦查阶段应当由侦查机关确定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确定:在审判阶段,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15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属于其他五种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宣告不追究刑事责任。三.逮捕逮捕的适用条件:P193 刑诉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急性,应当予以逮捕。这一规定表明逮捕必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2、刑罚条件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3、必要性条件实行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急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平安、公共平安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急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另外,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普经有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此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峻的,可以予以逮捕。四-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概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刑诉72条适用范围:1.患有严峻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状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须要,实行监视居住措施更为相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须要实行监视居住措施的。6.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其他考点:1、监视居住的场所分两种:(1)居 处(2)指定的居所(针时无住处的,或者虽又住处但涉嫌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殊重大贿赂犯罪,在居处执行可能力.碍侦查的)2.指定居处监视居住的24小时内的通知义务。3.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生日折抵刑期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H折抵刑期一日。4.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别人不包括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三)在传讯的时候刚好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峻的,可以予以逮捕;须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五.不 起 诉P3021、概念:人检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侦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稍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须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经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确定。2、不起诉的条件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刑诉第173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确定。”法定不起诉有一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刑诉第173其次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稍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须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确定。详细情形:(1)刑法第37条所规定,对于犯罪情节稍微不须要判处刑罚的。(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国外已受过刑事惩罚,可免除刑罚的。(3)聋、哑人和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4)正值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社会危害性,应当酌情减轻刑事责任或免除刑罚。(5)预备行为构成犯罪的,可比照刑法该罪条款,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6)中止犯罪,可减轻或免除刑罚:共犯中其次要作用和协助作用的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7)胁从犯或被诱骗参与犯罪者,按其犯罪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8)有自首情节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或罪行较重,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者,可.减轻或免除刑罚。证据不足不起诉。刑诉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旧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确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证据不足:(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一案件事实之间的冲突不能合理解除的。(4)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不能解除合理怀疑的四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确定。六.简易程序P388(1)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1.被告人是自、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丢失分辨或者限制自己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三级法院均不适用(2)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3)审判组织简化(4)适用案件的范围特定(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6)审理程序简化(7)一般实行当庭宣判(8)审理期限缩短20日内审结。对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七.中止审理p380依据刑诉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峻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峻疾病,无法出庭,未托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缘由八.监外执行P458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患有严峻疾病须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等),不相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短暂实行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沔予监外执行:(-)有严峻疾病须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刑事诉讼法易错易混淆学问点整理(附页码)作者:杨丽娟个人为了以后司考复习便利,所以将一些此次考试非重点的学问点一起列入了,大家期末复习个人觉得看加粗黑体的内容就可以了!一、刑诉概述部分诉讼的广义(司法机关和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和 狭 义(司法机关和双方当事人)区分:P6刑事诉讼的广义和狭义,我国刑事诉讼采纳广义说(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P8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P1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的确施:惩处犯罪爱护人民: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平安,维护社会主义秩序。P17刑事诉讼的目的:干脆目的一一限制犯罪,保障人权:间接目的一一维护我国宪法制度及其赖以巩固与发展的秩序。P4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首要任务P17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工具价值(保障刑法的实施)和独立价值P20刑事诉讼的价值:公证优先,兼顾效率三种诉讼模式的特征和区分P27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特征P28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法院、检院、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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