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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账务处理记账实操 (一)政策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实例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一套商品房,预收款为200万元。1. 收到预收款时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预收账款20000002. 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额 = 2000000(1 + 9%)3%55045.87元(假设房地产销售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55045.87 贷:银行存款55045.873. 确认收入(假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假设商品房的含税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 不含税收入 = 3000000(1 + 9%)2752293.58元 销项税额 = 3000000(1 + 9%)9%247706.42元 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3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752293.58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7706.42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 贷:开发产品20000004. 抵减预缴增值税 抵减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55045.87 贷: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55045.87会计实操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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