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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汇编【十六篇】 目录 1.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2.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3.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重要性和意义 4.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十六篇】 流程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的构建,首先要明确财务工作的流程。这一流程始于预算编制,包括项目投资分析、资金筹集、成本控制、收入确认、税务规划,直至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计。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 预算编制:由财务部门主导,各部门配合,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年度预算。 2. 投资分析:评估房地产项目的经济效益,确保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标准。 3. 资金筹集:通过多元化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东投资等,确保项目资金来源稳定。 4. 成本控制:实时监控项目成本,定期进行成本分析,防止超支。 5. 收入确认: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收入,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反映经营状况。 6. 税务规划: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7.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提交给管理层和股东,以便于决策。 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关键内容: 1. 财务政策与程序:明确财务操作的标准流程和规则,如会计核算、费用报销、资金审批等。 2. 风险管理:识别财务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对策略。 3. 内部控制:设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止财务舞弊,保障资产安全。 4. 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的使用、调度、监控和审计,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 5. 成本与预算管理:设定成本控制目标,实施预算执行监控,调整预算策略。 6. 审计与合规: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7. 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和优化财务信息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8. 员工培训与考核:定期培训财务人员,提升专业技能,设定绩效考核标准。 重要性和意义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财务管理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2. 保障企业利益:严格的内部控制防止财务风险,保护企业资产不受损失。 3. 支持决策: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助力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4. 促进合规经营:遵守财务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或其他法律纠纷。 5. 提高企业形象: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吸引投资者。 完善的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它不仅能够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还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应不断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调整和完善制度,以实现财务管理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 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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