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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记账实操1. 基本原理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是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 计算公式 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 + 5%)。 例如,某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收取劳务派遣费用525,000元,当月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300,000元、福利20,000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80,000元、住房公积金20,000元。 首先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00,000 + 20,000+80,000 + 20,000 = 420,000(元) 然后计算计税销售额:(525,000 420,000)(1 + 5%) = 100,000(元) 应纳税额 = 100,0005% = 5,000(元)3. 注意事项 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差额扣除部分,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可以以自制凭证(如工资单等)作为扣除凭证,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需要取得社保机构等开具的相关缴费凭证。 核算要求: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且在账务处理上,要准确记录代付的工资、福利、社保和公积金等金额,以便正确计算计税销售额。1. 确认收入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收取劳务派遣费用100,000元,其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为80,000元。 按照差额征税的规定,确认的计税销售额 =(100,000 80,000)(1 + 5%)19,047.62元(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销项税额 = 19,047.625%952.38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用工单位名称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9,047.62 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销项税额952.38 其他应付款 代付工资及社保等80,0002. 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借:其他应付款 代付工资及社保等8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3. 取得相关费用的发票等扣除凭证(假设工资等费用已经支付) 按照规定,差额征税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对于支付的工资等费用,可以以工资单等作为凭证。4. 缴纳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销项税额952.38 贷:银行存款952.385. 发生其他成本(如派遣员工招聘成本等) 假设发生招聘成本2,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 贷:银行存款2,000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正常回款,减少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应收账款是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应收取的款项。第四条 应收账款应当以销售合同为基础,在履行合同履约义务后进行确认,即实现销售收入时确认相应的应收账款。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与账务调整;(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分析与通报,为项目部催收货款提供数据支持;(四)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做好询证催收函、对账函的核对、检查和归档;(五)为应收账款的起诉案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第六条 销售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授信管理制度,并确保其能够有效运行;(二)负责应收账款呆账的分析;(三)负责及时将呆账反馈至公关法务部,并为起诉案件提供相关支持。第七条 项目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客户基础资料;(二)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三)负责询证催收函、对账函发放以及回收;(四)及时向销售管理部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以便更新客户的授信额度;(五)为公关法务部起诉应收账款案件提供相关支持。第八条 公关法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审核销售合同,避免出现对公司不利的合同条款;(二)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处理销售管理部反馈的呆账;(三)判决书下达后及时通知销售助理,以便进行后续收款或核销。第三章 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第九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销售项目、往来单位分别核算应收账款,每月向销售管理部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以便于业务员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销售管理部另行制定。第十条 销售助理要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月和客户进行往来账款核对,发现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以便于进行账目调整。第十一条 财务部每年至少向客户发送一次对账函或催收函。如因特殊情况申请不对账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备注申请不对账的具体原因,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十二条 财务部要及时将对账函或催收函的回函情况告知销售管理部,以便于销售管理部督促回函进度,及时催收货款。第四章 呆账及坏账的管理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呆账是指账龄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或账龄虽未达到三年但客户信用严重恶化的应收账款。持续发生业务的,账龄原则上按照“先发生,先回款”的原则统计,但回款能够明确对应业务发生时间的除外。第十四条 呆账的管理流程如下:(一)财务部每年定期将呆账统计表反馈至销售管理部;(二)销售管理部完善呆账统计表,在“发生原因”栏据实填写未回款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项目经理以及公司总裁审批;(三)呆账报告经审批后,由销售管理部报送给财务部、公关法务部,以便于采取进一步措施。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坏账,全额核销该应收账款:(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销,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已无收回可能性的应收账款。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公司对应收账款(含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若客户类型、地区等因素显著影响账龄的,可分类统计),依据本公司各账龄段的历史迁徙率、GDP和失业率等宏观经济指标进行计算,参考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的平均水平,确定本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第十七条 客户出现财务危机等严重影响其信用风险情形的,公司应当充分评估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收回的预计金额、回款时间等因素,并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第十八条 坏账损失核销审批权限(一)分管领导进行审批。金额小于3万。(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由总裁进行审批。1、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2、金额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以下(含10%)或不超过一百万元。(三)董事会进行审议。金额大于等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且超过一百万元。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 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应收账款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应收账款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的,应向财务部、销售管理部、项目部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建议,以便及时采取纠正和完善措施。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会计实操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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