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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等闸口通行服务账务处理实例记账实操 (一)案例背景假设某闸口管理公司C,负责某江河闸口的通行管理收费服务。2024年7月,过往船只通行费收入为100000元,公司运营过程中有员工工资、设备维护费、水电费等成本。 (二)账务处理1. 记录通行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2. 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假设闸口通行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销项税额 = 1000009% = 9000元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9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9000 贷:银行存款90003. 归集成本(假设当月员工工资30000元、设备维护费20000元、水电费1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30000 银行存款(设备维护费和水电费)300004. 计算并缴纳其他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每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90007% = 630元 每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 90003% = 270元 借:税金及附加9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630 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270 实际缴纳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630 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270 贷:银行存款900财会人员交接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会计交接工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交接内容 (1)账表核对 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税务报表金额是否相符。 (2)账实核对 账面金额与现金实存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余额、票据备查簿和实有票据情况、各项财产物资账面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编制交接表,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建议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会计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各年度数据盘(会计资料电子文件要当面打开)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交人员介绍清楚。 3.移交点收 会计人员离职前,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3)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5)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需要税务实名认证的人员办理交接的,务必先办理税务实名制变更,一般是去税务局大厅办理。 4.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 A、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B、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C、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5.交接后的注意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新任会计接过工作后,要做好工作衔接 (1)延续使用以前账簿,不得另立新账;(2)延续使用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 (3)发现以前记账错误不得使用划线更正法纠错,使用红字更正法调整,也不能直接对原任会计的账簿进行修改;(4)发现使用会计政策出现错误,根据金额及影响程度分两种处理方法: A.金额不大使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计入当期,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需重新编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B.金额大及影响报表程度大的使用追溯调整法。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和本期发现前期重要差错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应及时进行调整处理;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二、总账会计交接工作 1.账目要交接清楚。包括凭证、账簿、报表(含以前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2.财务软件的安装盘、加密设备、操作说明、税控机方面的附属设备; 3.各种公共文件的打开密码,计算表格(如工资表、成本计算表等); 4.与会计工作有关的一些文件,包括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 5.整理好涉及单位经济业务的所有采购合同,以便有付款依据; 6.涉及到财务主管经手的以及所有未尽事宜都要交接清楚; 7.所有交接都要写交接清单,不能写概括的、模糊的交接单,核实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8.空白发票应核对发票份数、种类,与开票系统要相符; 9.根据业务需要盘点相关资产; 10.单位往来账要与最近的往来对账函核对,与台账有差额要及时与对方核对确认,个人账户余额较大的要与本人核实核对确认。 会计实操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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