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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针刺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医务人员因针刺伤而引发的各种感染性疾病,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针刺伤,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各类医疗锐器造成的皮肤损伤。第二章 预防措施第三条 医务人员应增强职业安全防护意识,遵守针刺伤防护相关职业安全管理制度。在诊疗工作中应坚持标准预防的原则,遵循技术操作规程,杜绝针刺伤的发生。第四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操作台面平整、宽敞,物品有序放置,操作时应与周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第五条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传递锐利器具时,应采取无接触式安全传递,并尽量减少搬运。第六条 使用针具后,应避免回套针帽;若必须回套针帽,应单手回套,或采用夹子/专用装置进行操作。操作中应使用工具拾取掉落的锐器,禁止用手直接拾取。第七条 对不能主动配合的患者进行有创操作时,宜有他人协助;对躁动患者应在有效控制躁动后实施操作。第八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贴有警示标识的一次性利器盒。第三章 紧急处理第九条 发生锐器伤后的应遵循“一挤二洗三消毒四包扎”的处理原则:(一)应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挤压和吸吮。(二)同时或尽快用肥皂液等碱性液体和流动水进行清洗至少5分钟。(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用安尔碘、75%酒精、0.5%碘伏消毒液进行局部消毒,并包扎伤口。第十条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的各项规定要求,及时登记和报告。(一)医务人员登陆“不良事件上报客户端”系统,点击不良事件中“医务人员锐器伤报告表”进行填写登记。(二)填写信息包括:损伤者姓名、发生科室、性别、年龄、工龄、联系方式、预防接种史、锐器初始的用途、损伤发生的环节、具体损伤部位等信息要如实填写。(三)信息填写并核对完毕后,在“确认上报方式”中一定要点击“上报职能部门”列表中的“医院感染控制处”这项,不要点击“事件发生部门”,最后“确定”提交。第十一条 在针刺伤处理过程中,感染性疾病科和医院感染控制处应为针刺伤当事人提供咨询,帮助解决相关事宜。第四章 职责分工第十二条 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熟悉各种疾病的传播途径。医院感染控制处负责制定医务人员针刺伤预防、处置、上报及随访等相关要求及办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院职业暴露的培训。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处、教育处、研究生科等)对新入职人员、学生、进修生等来院时的针刺伤预防培训。第十四条 护士长是临床科室医务人员针刺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科室的医务人员的针刺伤预防与处理进行培训与监管。 第五章 监测与处罚第十五条 护理部联合医院感染控制处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组织职业防护培训,减少医务人员针刺伤的发生。第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医务人员针刺伤,给予扣罚科室相应绩效。(一) 职业防护意识淡薄,缺乏职业安全知识。(二) 操作不规范,未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规范。(三) 垃圾分类处理不当,徒手拆卸或二次分拣使用过的锐器。(四) 科室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针刺伤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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