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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精准扶贫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51.1 精准扶贫的定义与目标51.1.1 精准扶贫是指在我国农村地区,针对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运用科学精准的方法,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保证扶贫资源有效投入,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工作。51.1.2 精准扶贫的目标是:到2020年,保证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51.2 适用范围与对象51.2.1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51.2.2 精准扶贫的对象主要包括: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以及特殊贫困群体。51.2.3 精准扶贫的重点领域包括: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教育卫生、住房安全、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51.2.4 精准扶贫的工作重点是: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的贫困人口,以及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5第二章 贫困识别与评估52.1 贫困户识别标准52.1.1 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以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参考,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的家庭认定为贫困户。52.1.2 家庭资产标准:综合考虑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对家庭资产总额进行评估,低于规定标准的家庭认定为贫困户。62.1.3 家庭劳动力状况:家庭成员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因残等原因不能从事正常劳动的人口比例较高的家庭,可认定为贫困户。62.1.4 教育程度标准:家庭中16岁以上成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可认定为贫困户。62.1.5 住房条件:家庭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或者居住条件恶劣、安全隐患较大的家庭,可认定为贫困户。62.2 贫困户评估方法62.2.1 收入核查:通过查阅家庭经济收入证明、调查询问等方式,核实家庭人均收入情况。62.2.2 资产核查:对家庭资产进行调查,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保证评估结果准确。62.2.3 劳动力状况评估:了解家庭成员的劳动力状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技能水平等,综合评估家庭劳动力水平。62.2.4 教育程度评估:统计家庭成员的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值,与当地平均水平进行比较。62.2.5 住房条件评估:实地查看家庭的居住条件,对住房面积、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估。62.3 贫困村识别与评估62.3.1 贫困村识别标准:62.3.2 贫困村评估方法:6第三章 扶贫政策与措施73.1 产业扶贫73.2 教育扶贫73.3 健康扶贫73.4 社会保障扶贫8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84.1 项目申报与审批84.1.1 申报主体:农村精准扶贫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为当地扶贫开发办公室。84.1.2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及地方农村精准扶贫政策导向;(2)项目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3)项目实施地应为贫困村或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4)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84.1.3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实施方案;(4)项目资金预算及筹资计划;(5)其他相关材料。84.1.4 审批流程:项目审批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县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县级人民审批;(3)县级人民审批通过的项目,报市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4)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农村精准扶贫项目库。84.2 项目实施与监督84.2.1 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级人民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单位。94.2.2 实施要求:(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2)保证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4)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94.2.3 监督管理:(1)县级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2)市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项目监督,提高项目透明度。94.3 项目评估与调整94.3.1 评估周期:项目评估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94.3.2 评估内容:(1)项目实施进度;(2)项目目标完成情况;(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4)项目效益分析;(5)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94.3.3 评估机构:项目评估由县级扶贫开发办公室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94.3.4 评估结果应用: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以下调整:(1)对项目实施效果良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加大支持力度;(2)对项目实施效果一般的,提出改进措施,督促落实;(3)对项目实施效果较差的,视情况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或停止项目实施。9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95.1 资金来源与分配95.1.1 资金来源95.1.2 资金分配105.2 资金使用与监管105.2.1 资金使用105.2.2 资金监管10第六章 人力资源与培训106.1 扶贫干部队伍建设106.1.1 建立健全扶贫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作风正派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扶贫工作一线。106.1.2 加强扶贫干部培训,提高扶贫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为民服务意识,保证扶贫干部能够准确把握政策、熟练运用政策、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服务。106.1.3 完善扶贫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充分调动扶贫干部工作积极性,保证扶贫工作取得实效。106.2 扶贫培训与教育116.2.1 针对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助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116.2.2 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良好教育。116.2.3 开展贫困地区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助力脱贫攻坚。116.3 人才引进与激励116.3.1 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116.3.2 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对在贫困地区工作的人才给予奖励和补助,鼓励优秀人才扎根贫困地区,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116.3.3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产学研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116.3.4 对在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尊重人才、激励人才的良好氛围。11第七章 社会参与与协同117.1 社会组织参与117.1.1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发挥其在专业服务、资源配置、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优势。117.1.2 社会组织应根据农村贫困地区的实际需求,开展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帮扶活动。117.1.3 支持社会组织与贫困村建立长期帮扶关系,协助贫困村制定和实施精准扶贫计划。117.1.4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评估和监督,提高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效果。117.2 企业参与与产业合作117.2.1 企业应发挥产业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精准扶贫,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117.2.2 鼓励企业通过投资、合作、捐赠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127.2.3 支持企业开展就业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就业技能,促进贫困群众增收。127.2.4 鼓励企业参与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127.3 基层组织与群众参与127.3.1 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127.3.2 基层组织应积极宣传扶贫政策,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127.3.3 鼓励贫困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参与扶贫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127.3.4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保证扶贫工作持续、有效推进。127.3.5 加强对基层组织和贫困群众的培训,提高其参与扶贫工作的能力和水平。12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128.1 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128.1.1 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监督机制,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政策的全程监督,保证扶贫工作公开、公平、公正。128.1.2 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扶贫主管部门、乡镇村两委的监督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128.1.3 加强对扶贫工作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128.1.4 定期开展扶贫领域审计工作,对发觉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28.2 绩效考核与评价128.2.1 建立精准扶贫绩效考核制度,以扶贫成效为导向,对各级扶贫工作部门、乡镇村两委的扶贫工作进行评价。128.2.2 设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贫困人口脱贫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等,保证考核全面、客观、公正。128.2.3 定期开展精准扶贫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138.2.4 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扶贫工作部门、乡镇村两委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138.3 公示与投诉处理138.3.1 扶贫项目、资金、政策的实施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138.3.2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138.3.3 对涉及扶贫领域的重大投诉举报事项,实行挂牌督办,保证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138.3.4 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严肃处理。13第九章 扶贫成果巩固与拓展139.1 脱贫户跟踪管理139.1.1 建立脱贫户档案。对已脱贫的农村贫困户进行长期跟踪管理,保证其不返贫。详细记录脱贫户的基本情况、脱贫措施、脱贫时间等信息,为后续扶贫工作提供数据支持。139.1.2 定期开展脱贫户回访。组织扶贫工作人员定期对脱贫户进行回访,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及时发觉并解决可能影响脱贫成果的问题。139.1.3 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脱贫户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扶贫措施,保证扶贫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39.2 扶贫成果宣传与推广139.2.1 开展扶贫成果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精准扶贫政策、脱贫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激发广大农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139.2.2 推广扶贫成功模式。总结提炼各地扶贫工作的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扶贫模式,引导和推动其他地区的扶贫工作。139.2.3 加强与其他地区交流合作。积极与其他地区分享扶贫成果和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促进扶贫工作的共同发展。139.3 扶贫经验总结与交流149.3.1 定期总结扶贫经验。各级扶贫部门应定期总结扶贫工作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为优化扶贫政策提供依据。149.3.2 举办扶贫经验交流会。组织各类扶贫经验交流活动,鼓励各级扶贫干部和脱贫户代表分享经验,促进相互学习,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149.3.3 建立扶贫经验数据库。收集、整理和发布扶贫经验,为扶贫工作人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实践参考,推动扶贫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14第十章 附则1410.1 名词解释1410.2 文件废止与生效1410.3 解释权与实施时间14第一章 总则1.1 精准扶贫的定义与目标1.1.1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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