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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第一部分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5【4】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5】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6】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8【8】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9】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10】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1【1】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1【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1【3】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2【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5】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6】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4【7】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1】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四、合伙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7【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3】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0【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2【7】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五、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4【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4【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6【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6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8【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9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0【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0【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31【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2第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32【1】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2【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3【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33【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5【6】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35【7】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6第三部分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第四部分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1【1】企业迁移调档提交材料规范1【2】申请增加、减少证照提交材料规范1【3】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第五部分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3】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第六部分歇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1】歇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说 明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4、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在登记机关审核后,需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存档。电子化存档能够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6.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7.提交住所使用的相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8.办理登记业务有关自然人需进行实名验证。可以通过登记机关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采取现场确认等能够体现实名的验证方式。9.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10.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第一部分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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