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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目录外品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的 44 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规。二、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三、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程序:由临床科室主任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临时一次性采购 使用。四、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规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5 次,超过 5 次的品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规纳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总数不得超过 44 种。五、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省药品集中招标中标品种,且为医院曾经使用过的品种,非中标或医院未曾使用的品种或临时用药转为目录内常用品种,需按医院新药采购程序办理。六、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周期不少于 1 年,每次调整后目录在全院公示,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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