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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0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0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篇1 合同编号:_出卖人:_买受人:_根据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商品房座落:_区_县_路、道、街。设计用途_;建筑结构_;建筑层数为_层。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元。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日内付全部价款_元。(小写:_万元)2、分期付款。(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币_元。(小写:_元)(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币_元。(小写:_元)(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币_元。(小写:_元)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其余价款可以向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第五条?房产交付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2、出卖人须于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_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_.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_%以内(含_%)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以内(含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售方(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铺位产权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 转让铺位基本情况1.1. 地址:位于 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区】 【层】 【号】铺位(以下称该铺位,1.2. 该铺位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高 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1.3. 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甲方已于 年 月 日申请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为 。乙方所购买的商铺可办理分证登记手续;1.4.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商铺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商铺。2. 购买价款及付款方式2.1. 双方约定该铺位之计价面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该铺位之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元);总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2.2. 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选择其中一种): 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免息分期付款(1)首期转让款:转让价 50 %,即¥ 元,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2)二期转让款:转让价 50 %,即¥ 元,二期转让款必须在首期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销售商铺收款银行帐户如下:户 名:开户行:帐 号:3. 交铺时间3.1. 乙方将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之日视为该商铺交付之日;3.2. 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计,甲方应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3.3. 该商铺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4.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4.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分证手续。4.2. 自办理过户分证手续之日起180天内,甲方应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5.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5.1.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5.2.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并按照合同第1.2条及第2.1条约定据实计价结算。6. 铺位管理及委托经营6.1. 甲方负责该铺位之统一规划,树立市场形象,提供商业信息咨询及承担铺位的物业管理职能;6.2. 该铺位转让时,乙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铺位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租,整体规划经营。7. 税务承担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 种方法处理:7.1.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8. 双方权利义务8.1. 甲方权利义务8.1.1. 有权按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8.1.2. 应当按时将符合约定之该铺位交付给乙方;8.1.3. 对该项目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8.2. 乙方权利义务8.2.1. 有权按时接收该铺位;8.2.2. 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该铺位之转让价款;8.2.3. 委托期满后,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需经聚福现代商业中心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铺位。8.2.4. 向甲方交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9.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9.2.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9.3. 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10. 回购条款10.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并支付清转让价款十二个月后,三十六个月内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价款回购,而甲方不得推诿,但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11. 违约责任11.1. 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按房款的30%赔偿给乙方;11.2. 甲方逾期办证时,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乙方;11.3.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11.4. 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8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房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12. 不可抗力12.1. 双方对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失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责任。13. 法律适用及管辖13.1. 本合同之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包括法规,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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