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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汇报人:,wingchun1990,2024-11-08,目录,CATALOGUE,总则,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01,PART,总则,总则,条例制定目的,为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安全,满足公众出行,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城市公共交通定义,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政府确定区域内,利用公交、地铁等,按核定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其竞争力。,政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管理,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公交出行倡导,国家积极鼓励并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外出时的机动化出行方式,以减少私人交通出行,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公交发展原则,城市公交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公益属性,落实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公交体系。,总则,新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奖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应用,提升公交信息化、智能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运营效率与管理。,政府指导支持,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指导。,公交规划与衔接,城市政府应依据区域特点与公众需求,统筹交通方式,科学定制公交发展目标与模式,提升公交在机动化出行中的分担比例。,公交运营企业选定,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总则,02,PART,发展保障,交通规划与衔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统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强化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协调。,发展保障,公共交通规划与用地,城市政府应依据规划及出行需求合理设定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场站,提升覆盖率,并组织调查公众出行情况,以优化公共交通服务。,基础设施与无障碍环境,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统筹公共交通需求,配套基础设施并同步使用,同时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及适老化改造标准。,公共交通经费与融资,政府应依据公共交通实际情况和财政能力安排发展经费,纳入预算,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用车道与管理,政府可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实施科学管理和动态调整,以提升公共交通效率和整体交通效率,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公共交通票价与补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多层次、差别化票价体系,同时政府应审核补贴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公共交通用地与开发,城市政府应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条件的可划拨或协议出让,并支持综合开发,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发展保障,03,PART,运营服务,运营服务,运营线路与标识,公交企业需按协议或主管部门要求配备车辆,并设置运营服务标识;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运营信息,鼓励通过电子站牌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查询服务。,运营调度与准点率,公交企业应强化运营调度,确保安全前提下提升准点率和效率;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站点、时间或中断服务,如需临时变更需提前公告并报告主管部门。,运营服务协议,城市政府公交主管部门与公交企业签运营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要求及质量评价;企业需遵守标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转让、出租运营线路。,03,02,01,大型活动运营保障,因大型活动等致公交客流集中,公交企业需按主管部门要求增开班次、缩短发车间隔、延长运营时间,确保运营服务满足需求,保障乘客出行。,投诉处理与质量评价,公交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布,妥善处理乘客投诉并反馈结果;乘客不满意可向主管部门申诉;主管部门应定期评价服务质量并公布结果。,票款支付与优待,乘客应按票价支付票款,拒付者公交企业可拒绝进站;企业应依法对相关群体提供乘车便利和优待,确保广大乘客安全、便捷、舒适地出行。,运营服务终止与接管,未经许可,公交企业不得终止运营;遇破产等情况需终止,应提前报告主管部门,该部门需采取措施确保服务不中断,并按时重新确定运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04,PART,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交通企业安全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遵守安全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要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公共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和投入使用。,交通车辆安全配置,投入运营的车辆需经检验合格,并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需按照标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和安全运行。,安全管理,01,重点岗位人员需符合岗位职责、无疾病、无犯罪记录等条件,同时汽电车驾驶员需取得相应驾驶证,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需取得职业准入资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应关注其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运营安全事故。,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背景审查、配备安保人员和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责任,并加强客流监测和疏导,确保运营安全。,02,03,交通重点岗位人员要求,交通人员培训与考核,交通企业安全防范责任,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范,维护乘车秩序,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等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同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对人员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政府部门协作监管,安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拦截车辆、占用场站、损坏设备等;同时企业应及时制止并消除安全隐患。,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协作机制,共同负责城市的交通运营安全。,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同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督促运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轨道交通验收与交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需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方可投入运营;同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办理建设和运营交接手续,确保运营安全。,轨道交通防灾减灾,政府应将轨道交通纳入防灾减灾规划,完善设计和论证,提高灾害防范能力;同时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时,应落实国家和运营服务的要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城市人民政府应划定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制定管理制度;同时作业单位需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进行动态监测,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管理,05,PART,法律责任,非法运营罚款,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非法转让、出租线路的行为,将受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法律责任,违规运营罚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若违反运营标准、未按规定配备车辆或设置标识、未公开运营信息等行为,将受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罚款处理。,擅自变更罚款,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中断运营服务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将受到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理。,违规设置广告,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或设施设置广告影响运营安全、重点岗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未经培训考核就上岗作业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将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擅自终止重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未经政府同意擅自终止运营服务,将受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和重罚,以维护公共交通服务的稳定和可靠性。,线路内违规作业,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规作业的单位,将受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暂时停止作业和罚款处理;若造成设施损坏或运营安全影响,则面临更高罚款。,法律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受到依法给予的处分。,公务人员违法处分,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责任,06,PART,附则,条例施行日期,条例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单位及个人需提前做好准备,确保遵守条例各项规定,共同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健康发展。,城市轮渡参照管理,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的城市轮渡,需遵循条例相关条款,确保渡运安全、便捷、高效,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统筹一体化发展,城市政府应基于城乡融合与区域协调的视角,统筹规划并推进城乡、区域间的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以优化整体交通结构。,附则,THANKS,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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