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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害安全措施一、防人身触电伤亡措施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1电气工作人员 必须具备安规中规定的基本条件。1.2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人员进行带电作业。2必须做到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2.1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中规定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1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严禁无票作业或工作票在未办理工作许可之前擅自开工。2.1.2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监护人员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严禁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2.1.3电气操作严禁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操作监护制度。2.1.4电气操作必须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2.1.5检修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做到: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工作票一致;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是否完备,应停电设备是否确已断开电源,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符合现场实际。2.1.6检修工作开工时,每名工作人员要知道工作任务、工作地点、临近带电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要把工作人员送到检修设备位置。2.1.7工作转移必须经过工作负责人同意,由工作负责人把工作人员送到新的检修设备位置。2.1.8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要集体行动,不准一人留在高压室或高压设备区。间断再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重新把工作人员送到检修设备位置。2.1.9收工时,必须把设备恢复原样,做到谁拆、谁动、谁恢复,自行设置的安全措施自行拆除。工作负责人确认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才能最后一个撤离现场,严禁单人重返检修现场。2.1.10设备检修完毕,严禁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2.2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2.2.1电气设备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2.2.2运行人员在装设接地线前以及检修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工作。2.2.3装设的接地线必须符合安规要求。2.2.4检修现场的安全标志要做到围栏明显,警告牌清晰,标示牌正确。2.2.5检修工具应布置在围栏内,以保证检修人员不越出围栏工作。3 工作现场使用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3.1以下部位的电源回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1.1 班组及生产现场的检修电源;3.1.2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3.1.3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3.1.4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3.1.5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3.1.6办公用、民用插座回路; 3.2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3.2.1必须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漏电保护器的形式。3.2.2必须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2.3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3.2.4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3.2.5漏电保护器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a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b 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c 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3.2.6漏电保护器投入使用后应每月定期进行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确保漏电保护器的正常使用。4在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夹层以及潮湿、金属容器内等危险性较大的地方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4.1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带电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4.2在炉膛、电除尘、沟道、锅炉烟风道、空预器、磨煤机罐体内部及发电机出线室、发电机内部等工作必须使用行灯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煤粉仓应使用12V防爆型行灯,并加装合格的漏电保安器。4.3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4.4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包、燃烧室及凝汽器等的内部。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5低压电动工器具的使用。5.1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合格。5.2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5.3电动工器具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地线、零线严禁使用缠绕法。5.4使用电动工器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5.5在使用电动工器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6临时电源的管理6.1生产现场拉接临时电源,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电气安全注意事项。6.2现场非电气专业工作需要接、拆的临时电源由设备维护部电气班委派专人负责接、拆线和管理。各外包队伍有专职电工的,必须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否则由工作监护人负责联系接、拆线事宜。6.3施工用临时电源线一律使用胶皮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临时电源线必须架空,不能架空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被碾压。6.4在每路施工临时电源开关上,应装设合格的漏电保安器。不能装设漏电保安器的应制订可操作的经批准的安全措施。6.5临时电源线要正确连接,不能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作业中应尽量减少临时线。应装设刀闸、插座的必须装设。6.6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焊、气焊作业点的热体。6.7在正常工作场所使用220伏照明灯时,应固定牢固,并没有触及的危险。7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焊作业,必须铺设具有阻燃性能的绝缘垫,电焊机不得携入锅炉。8升压站部分设备停电检修时,禁止使用金属梯子。9在升压站或配电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行物体,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1二、防高空坠落伤亡措施1必须认真执行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高处作业的规定,。2应加强对职工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3高处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3.1安全带应定期检验合格并贴上合格证。静荷重试验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试验荷重225公斤,试验时间5分钟。外观检查应每月一次,做好试验检查记录。试验后应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3.2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安全带、安全帽组件完整、无破损,金属配件无裂纹;安全带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无毛刺。3.2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必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的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在位置较低的高处作业时,所挂安全带高度应能满足人体坠落时不致碰触地面的要求。4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禁止随便乱扔,以防高空坠落伤人。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5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工作地点下方应设有围栏,并挂“高空落物,注意安全”、“禁止入内”等警告牌。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防止工具和材料掉落,应铺设木板等有效措施。上下层同时工作时,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隔离防护装置。6高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对落实安全措施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负责。7高处作业均必须先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7.1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7.2脚手架(工作平台)和斜道板必须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工作平台)的外侧,应设1米高的栏杆。7.3距地面或平台高度超过6米的脚手架必须装设牢固的安全护网。7.4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爬梯,并悬挂“从此上下”等标示牌。7.5在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需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装木横担加绝缘子。7.6工作过程中,禁止工作人员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如有必要时,必须由脚手架搭设人员进行。7.7在移动式脚手架或梯子上工作时,脚手架的活动部分应可靠固定,脚手架本身应与建筑物绑牢,梯子应固定牢固并有专人扶梯。如需移动脚手架或梯子时,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时脚手架或梯子禁止移动。7.8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分层进行,拆下的构件应用绳放下,严禁抛掷。8因工作需要,需暂时拆除部分平台、栏杆等设施时,必须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工作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才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9在6级以上大风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10其它注意事项10.1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必须照明充足。10.2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等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梯子底部防滑装置必须完好,人字梯必须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10.3深沟、深坑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没有夜间照明的地方,必须设置警告指示红灯。10.4厂房及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必须设置栏杆。10.5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10.6 必须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天棚上作业时,应铺设坚固的垫板或下方满铺安全网。三、防起重作业伤害措施1对起重工作的基本要求。1.1起重工作必须遵守安规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检查、操作工作。1.2重大、特殊的起重工作,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措施,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1.3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3.1行车(带操作室)须由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发证的司机操作,电源操作的钥匙由司机保管,他人不得私自配用。1.3.2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1.4起重工作必须由有起重经验的人员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应戴有指挥袖章,指挥人员使用统一的正确指挥信号。1.4.1一般起吊为口哨加手势。1.4.2重大设备起吊、炉本体吊笼使用口哨加指挥旗。1.4.3炉膛或炉顶起吊大件,采用对讲机加口哨指挥。1.4.4起重作业前应设立起重作业区,无法设置时,应设专人监护,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起重作业区内行走或停留。1.5各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新装、拆迁的起重机在运行前,应经过一次技术检查,并用一定的荷重进行静力试验和动力试验。对于起重机的技术检查,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1.6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严禁存放易燃物品。2起重工作开始前必须对起吊设施、起吊用具全面检查。2.1必须认真检查起重机械、索具符合安全要求。2.2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2.3使用起重机械前,必须先空负荷试运,对上下限位、终端限位按钮、运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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