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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一、申报材料清单(一)身份证信息(不可缺少)。(二)学历情况(不可缺少)。(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四)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信息(不可缺少)。(五)任期内完成的病人救治及应用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不可缺少)。(六)任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量化表(不可缺少)。(七)取得医师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自传1份和诊疗病案分析3份(不可缺少)。(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如为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队员、援沪医疗队队员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的执业医师申报中级职称的不可缺少)。(九)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不可缺少)。申报材料中如缺少标注为“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处理。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一)个人基本信息。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3.援外医疗队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将援外派出证明材料、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附件3)上传到“其他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二)学历情况。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评人员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参评人员,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请人可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执业证书。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不含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2.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3.需扫描上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必须扫描上传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容页面,2018年启用的新版纸质执业证书,还需扫描上传主要执业机构内容页面。(四)继续教育情况。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学习任务。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1.申报人需提供以下反映专业技术能力的量化表:本人在任期内完成的病人救治及应用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本人在任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量化表(经单位审核)。为保护患者隐私,患者姓名应做技术处理,不予完整显示。2.对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内容的补充说明。(1)受上级部门委派下乡开展扶贫或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的时间,视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2)2015年及之后入学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攻读研究生学位经历,可视为评审条件中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产假、病假及在家休养的时间,不能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六)业绩成果。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取得医师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自传1份和诊疗病案分析3份(年份可重复、患者姓名不予完整显示),业务自传及病案需经申报人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职能主管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七)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的执业医师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不受认定时间限制要求)、援鄂医疗队队员、援沪医疗队队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满1年的基层工作经历。(八)社保缴费记录。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式样)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人所在单位医院是否为派遣的援鄂医疗队员是否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时的所在单位医院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时的所在岗位重症医学科(ICU)隔离病区从事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内容: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直接接触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数:4例直接接触的确诊或疑似病例的ID号直接接触的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天数:5天是否符合领取疫情防控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临时性工作补贴标准(单位填写):是否单位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本表已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本表用于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援鄂医疗队员的身份确认。2.疫情防控工作天数计算,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个小时,按一天计算;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3.援鄂医疗队员,可不用填写病例ID号。 8 任期内完成的病人救治及应用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式样)单位:医院 年 月 日申报人姓名张所在科室序号疾病诊断累计诊治病例数应用诊治病例数应用诊治效果例数应用诊治病例病案号12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所在科室负责人: 医务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任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量化表(式样)单位:医院 年 月 日申报人姓名张所在科室序号技术(业务)项目(内容) 完 成 量(例)1234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所在科室负责人: 医务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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