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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183万,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48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7.88%;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28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2.62%。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建有养老机构1240家,各类养老服务床位29.7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74.6%;建成22个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所,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覆盖率达100%;新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52所,全省示范性长者食堂达3012个,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达72.1%。2023年度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公报一、福建省人口老龄化概况(一)老年人口总量截至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183万,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48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7.88%;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28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2.62%。全省户籍人口数为3969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67万,占全省户籍人口的19.32%;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50万,占全省户籍人口的13.86%。 图1:2014年-2023年福建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图2:2014年-2023年福建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图3:2014年-2023年福建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注:2020年为人口普查数,除2020年外的其他年份为人口抽样调查样本结构推算数。)(二)各市人口老龄化状况截至2023年末,老龄化程度居全省前三位的是南平市、三明市和宁德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占常住人口的22.43%、21.37%和20.81%。老龄化程度最低的是厦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11.58%。(三)百岁老人情况截至2023年末,全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171人,最高寿老人为121岁。各地百岁老人数量:福州市526人、厦门市171人、漳州市446人、泉州市524人、三明市171人、莆田市396人、南平市193人、龙岩市355人、宁德市333人、平潭综合实验区56人。二、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一)法规政策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福建省第一部专门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十章七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人员、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2023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旨在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的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2023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实施“老龄健康”工程,提出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要求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3%。到2035年,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接续性医疗机构。(二)老年民生保障1.养老保险截至2023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383.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0.7万人。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88.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4.5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543.5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45.33万人,分别增加100.56万人和13.95万人。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32.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1.29万人。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594.95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547.82万人。全省有1.41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68.45万人。截至2023年末,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382.56万人(不含厦门,为银行机构数据),省内试点机构提供个人养老金产品654款,其中储蓄产品465款、保险产品25款、理财产品21款、基金产品143款。2.医疗保险截至2023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33.46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978.70万人,比上年增加6.51万人,增长0.67%。其中,在职职工786.17万人,比上年降低0.37%;退休职工192.53万人,比上年增长5.15%。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970.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1.45%。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854.76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1347.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73%。2023年,全省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1272.15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770.66万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668.78万人次,省外异地就医101.88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501.49万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449.63万人次,省外异地就医51.87万人次)。全省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212.12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76.95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135.17亿元。3.长期护理保险2023年,福州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共182.9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6832人,基金收入24361.29万元,基金支出5752.2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93家,护理服务人员1650人。4.基本生活救助截至2023年末,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9万人,其中老年人1.78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2.73万人,其中老年人14.86万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42.6元。全省城市特困人员0.69万人,其中老年人0.38万人;农村特困人员6.14万人,其中老年人4.51万人。(三)养老服务体系1.设施服务供给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建有养老机构1240家,各类养老服务床位29.7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74.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9张,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481处。建成22个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所,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覆盖率达100%。新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52所,全省示范性长者食堂达3012个,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1万多处,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达72.1%。2023年,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9.5万元,支持光荣院现有设施维修改造,福州市政府投入1.8亿元用于光荣院新院建设。2.福利兜底保障截至2023年末,全省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71.6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43.7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3461人。全省累计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6万户,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低保、特困对象范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7.5%。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专业照护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1.5万名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3.服务质量监管省民政厅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改造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5025所;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近6700张;将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列入2023年“点题整治”项目之一,加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引导和激励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到2023年底,实现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100%全覆盖,落实国有资产清查100%登记造册,全面使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福建省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批准发布认知障碍老年人社区照护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具备养老服务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2家,5家获证组织取得5张养老服务认证证书。4.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2023年建设健康服务、康养等省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4个,培养养老服务相关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8个。全省现有13所本科院校、31所高职院校、31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保健与中医养生等养老服务专业点163个,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23492人。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6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3万人,2023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照护等养老服务工种培训7665人次。(四)老年健康服务1.老年健康服务供给省卫健委开展“科学健身助力老年健康”主题宣传周活动,全省卫健系统举办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800多场次,参与老年人10万余人。在福州市仓山区等4县(区)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为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提供循证和决策依据。在省立医院、附一医院等5家基地举办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班,完成116名学员的培训任务。在全省21个社区(村居)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由10个试点县(市、区)扩大至全省范围。由省内30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省安宁疗护专科联盟,构建终末期患者“医院-社区-家庭”三级联动模式。截至2023年末,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189家,其中设置老年医学科的159家、占比84.13%。全省康复医院17家,康复医疗机构5家,护理院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站7家。全省组建10714个家庭医生团队,共有27471名家庭医生参与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408.89万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分别为77.72%、74.93%。全省372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为高龄老人等就医不便患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累计建立家庭病床4833张。全省68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2.医养结合在全省9个县(区)、1个乡镇开展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推荐5家单位申报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全省医养从业人员约1600人参加全国医养结合工作网络培训班、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等。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92家,比上年末增长4.35%;医养结合床位5.3万张,比上年末增长 9.26%。151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共2574对,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率98.8%。(五)银发经济省发改委依托福建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推广应用老年痴呆数智化预防管理系统、智慧养老“点菜式”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批适老化产品和服务。2023年,全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842万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及普惠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推荐14家企业22项优质老年产品入选国家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推荐2家企业入选国家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强化老年用品安全监管执法,抽查老花镜、老年鞋、成人纸尿裤、电热毯等老年用品142批次。全省各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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