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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公报一、人口老龄化概况截至2023年末,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3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9.4%;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8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1.1%。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30.6%。图1 2013年2023年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省总人口比重图2 2013年2023年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省总人口比重图3 2013年2023年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图13数据来源:省统计局二、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一)顶层设计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明确了建立健全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监管等6个方面重点工作,制定发布了辽宁省20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各市、县(市、区)加快建设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2023年5月23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发展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加强组织推动、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兜底保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着眼长远发展、抓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落实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多业态发展,加强医疗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坚持城乡统筹、探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等7个方面全面总结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从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多模式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体系5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将老有所养作为专章部署,从养老助老服务和养老保险服务2个方面确定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5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二)老年民生保障1.养老保险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面工作取得新突破。截至2023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5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252.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97.7万人,分别增加12.1万人和23.8万人。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3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万人。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20.4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47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7万人。年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启动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取得成效。截至2023年末,全省有3796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46.6万人,累计投资运营规模306.6亿元。2019年全省职业年金开始投资运营,至2023年末建账人数162.3万人,累计投入运营资金667.1亿元,累计收益金额41.6亿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沈阳、大连两市先行开展,从2022年11月启动以来,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186.2万个,积累资金约6.29亿元。2.医疗保险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21.7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596.5万人,比上年增加 15.7万人,增长1%。其中,在职职工885.2万人,比上年减少1.6%;退休人员711.3万人,比上年增长4.5%。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1158.4万人,比上年增长49.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2125.2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参保人数620.8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908.2万人,比上年增长23.3%。异地就医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全省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823.5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683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140.5万人次。全省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223.2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133.5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89.7亿元。制定出台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版)(辽医保发20235号),不断完善异地就医政策体系。整合异地就医备案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两大类9种情形,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全面实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在参保地和备案就医地双向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全面开通全省统一的4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和往返报销费用的负担。截至2023年末,全省临时外出就医免备案异地住院22.1万人次,新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19.9万人次,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率普遍达到65%以上。3.长期护理保险2021年6月,盘锦作为辽宁省唯一长护险国家试点城市,在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中正式启动长护险试点,通过两年多的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建立了“1+1+N”政策制度框架,构建形成宜于推广的“1+6”委托经办模式,健全了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并行的护理服务体系,实现了长护险制度试点常态化运行,减轻了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的护理负担。截至2023年末,盘锦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56.46万人,享受待遇人数0.62万人。基金收入10373.73万元,基金支出8276.8万元,其中待遇支出8104.8万元,占比97.9%。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39个,其中医疗机构3个、养老机构11个、专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机构23个、居家+养老机构2家。护理服务人员约2000人,其中专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1500人,医疗机构服务人员20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244人。4.基本生活救助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末,全省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1.04万户、86.37万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8.28万户、25.45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2.76万户、60.92万人。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人每月753元,比上年增长3.6%;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人每年7211元/年,比上年增长6.8%。全省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0.8万人;全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2.5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0.5万人。(三)养老服务体系1.养老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71亿元,支持我省抚顺市养老院多功能综合标准化养员楼、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失能康养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13个。本溪市、丹东市获批国家2023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2877万元。运营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土地、税费、水电热气等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省民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371个,床位21.24万张;社区日间照室、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活动室、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4021个,床位4.95万张,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1.5%。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23年末,全省养老机构从业人员2.46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50万人。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将专业毕业生入职补贴由五年一次性发放改为分五年每年发放20%,并增加了相关专业。省民政厅会同省慈善总会开展了“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示范培训班”,培训全省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1100人。省教育厅统筹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单位联合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强化“五社联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下拨专项补助资金,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集中照护服务工作。2023年12月,全省共有28.84万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政策,其中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25.4万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2.55万人,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0.89万人。全省共有24.3万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占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的42.2%。3.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逐步提升。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等活动;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视频培训。民政部开展养老服务信用监管试点工作,辽宁省被确定为5个试点省份之一。省民政厅下发辽宁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各地将相关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按程序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培训班,为市、县(市、区)培训师资力量57人。省民政厅遴选确定3个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示范培训基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宣贯培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风险防控规范(DB21/T 3730-2023)失能老人照料服务规范(DB21/T 3822-202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DB21/T 3821-202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21/T 3820-2023)养老机构精神慰藉服务规范(DB21/T 3819-2023)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21/T 2044-2023)6项地方标准,补充完善了我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省和各市开展了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省现已评定五级养老机构8家,共有462家养老机构通过了等级评定。(四)老年健康服务1.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政策进一步完善。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等8个方面25项工作任务,指导全省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健康老龄化工作各项任务。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不断加强。省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和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安宁疗护省级试点25个,大连市获批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增至1473家。加快培养领域人才,先后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人才培训项目,全年培训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人员2000余人次。老年健康促进项目稳步实施。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以“科学健身助力老年健康”为主题,联合开展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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