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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生产设施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设施的管理。企业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及其它设施。3、职责3.1供应部负责生产设施的采购;3.2设备科负责生产设施的建档、日常管理、维护等。4、通用生产设施的管理4.1生产设施的规划、选择4.1.1生产设施的规划与选择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4.1.2新生产设施安装后,经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并编制操作规程,编号登记,订标牌,确定操作人员后才可投入生产使用。4.2建立生产设施管理档案4.2.1对新生产设施及时建立档案;4.2.2建立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2.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生产设施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4.3生产设施的使用4.3.1生产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4.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4.3.3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4.3.4针对生产设施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生产设施,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生产设施由使用者全面负责生产设施的使用安全;4.3.5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4.3.6生产设施的使用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4.3.7使用的生产设施必须安装完整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与相应的安全设施。4.4生产设施的检维修见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4.5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4.5.1生产设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施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事故分为:(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2)重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3)特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导致生产设施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4.5.2生产设施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车间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2)重大、特大生产设施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3)对各类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4.6生产设施的报废见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5、安全设施管理5.1安全设施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以及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安全附件。(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3)防爆设施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4)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等;(5)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等。5.2安全设施的管理(1)设备科负责管理厂内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安全设施技术档案、台账、检定记录及检定计划,并确保检定工作按计划进行实施;(2)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3)安全设施应的检查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包括每班工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检;专项检查包括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的专项检查;(4)各车间应对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进行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报生产技术部验收;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5)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6、特种设备管理(1)本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30天)内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2)设备科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安装技术说明书等;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允许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6)设备科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经理报告相关负责人报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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