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4页
第2页 / 共34页
第3页 / 共34页
第4页 / 共34页
亲,该文档总共3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XX年学校收费权抵押借款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为大家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学校收费权抵押借款合同篇一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公司和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初定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息 分。还款时本息一次付清。提前支取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及利息,要提前一周通知中介担保人或学校财务科,由中介人或本人凭借据、合同及身份证到财务科办理。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周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房产使用证及学校收费权作抵押。由中介人、董事会领导签字担保。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担保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乙方: 年月日 学校收费权抵押借款合同篇二 甲方:(借款抵押人 ) 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乙方:(借款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至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三、甲方将借款本金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签字以上已付清。 四、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 (汽车登记证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无偿使用,甲方应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检查。如甲方在使用抵押物时所造成的撞车,撞人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独自承担。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范文写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则向兰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学校收费权抵押借款合同篇三 借款人:_ 抵押人: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 2.借款用途:_; 3.借款期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元; 5.利率为月息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贷款人:_ 借款人:_ 抵押人:_ 签订日期:_ 学校收费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四 抵押借款合同模板一 抵押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