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专题党课: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党课提纲讲稿讲义同志们: 按照税务系统“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党建工作机制要求,今天,我为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建联系点党支部的党员干部讲一堂专题党课。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坚定历史自信、把握历史规律、强化历史自觉,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市税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和近段时间自己的学习思考,同大家分享体会和认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走过百年奋斗历程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中国人民的前进动力更加强大、奋斗精神更加昂扬、必胜信念更加坚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正信心百倍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伴随着党的成立、成长和壮大,一代又一代的税务人牢记初心使命,脚踏实地接续奋斗,推动党的税收事业走过了一条既艰难曲折又壮丽辉煌的奋进道路,在党的百年历史上深深镌刻下税收印记。 下面,我围绕4个不同阶段党领导下的百年税收发展历史进行分享。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税收历程 192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主张,比如反对军阀、土豪劣绅通过苛捐杂税剥削人民,合理解决农村的土地和农民的租税负担问题,反对帝国主义通过干涉中国税制进行经济掠夺等。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废除丁漕等重税,废除厘金及一切额外税则,规定累进率所得税”。不难看出,我们党这一阶段提出的税收政策主张无不闪耀着减轻税负、改革税制、公平税负的税收思想,也生动体现了为民的立场,这与旧税制作为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工具有着本质的区别。 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先后建立了井冈山、赣西南、闽西、鄂豫皖等革命根据地。我们党第一部成文的土地法就是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该法规定了土地税15%、10%和5%三档税率,并对减免情况作了具体规定。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后,陆续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等法律法令,相继废除苛捐杂税,统一了税制,实行统一的累进税,探索建立了新的税务机构,开展税收征收工作。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在敌后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废除剥削性质旧税制,逐步建立了符合各个抗日根据地经济实际的税收制度,同时,明确了政府不能任意增加人民负担的相关规定,极大的调动了人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 1946年6月,国民党军队悍然进攻中原解放区,全面内战爆发。为保障解放战争的胜利,各解放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税收实践。这一时期的税收建设为恢复战后生产力、安定民生、稳定经济提供了财力支撑,实现了从战争财政向经济财政的转折,税收工作重心开始由农村转向城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经历了长达20多年的革命战争,在艰苦卓绝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税务先辈们敢于探索、勇于拼搏,用血肉之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百折不挠把党的税收政策、主张付诸实践并逐步完善。从井冈山的星星之火到江西瑞金的红色摇篮,从鄂豫皖苏区到陕甘宁边区,从西北坡到北平,税收为红色政权提供了有力经费支持和财力保障,为我们党开展武装斗争,最终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税收历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结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阶段,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1949年11月24日,新中国成立仅1个多月,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简化税制、增加税收的方针,拟定了统一税政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随着要则和各税种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新、旧解放区税制及征税办法差异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宣告近代以后中国税政不统一的局面从此结束。应该看到的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党中央优先把税收工作提上议事议程,充分体现了党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 1949年1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复函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同意以华北税务总局为基础,组建财政部税务总局。1950年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成立,国家统一了全国税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税务机关。 1953年8月,党中央召开全国财经会议,提出过渡时期国家税收工作的任务:税收工作对农业执行“稳定负担”的政策,对合作经济实行减税优待,对工商业实行“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方针,这些政策措施推动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加快向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转变。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推进,受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非税论”兴起,税收政策开始强调简化税制,税收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下降。 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税收作为祖国的血脉,它始终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虽然共和国税收几经风雨,几多曲折,但为国聚财的圣神使命始终如一。1950年至1977年,税务部门组织收入规模(不含关税)从45.42亿元扩大到442.04亿元。共和国税收为完成鞍钢、大庆油田等重大项目,支持抗美援朝战争,突破“两弹一星”等尖端科技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税收历程 1978年12月18日,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时刻之一,在京西宾馆举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也无疑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坐标原点,它为中国指明了一个新的航向。会议的胜利召开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税收在国家的发展建设中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使命和任务。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正式建立涉外税制,这为中国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和发展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 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实施“利改税”,将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11个税种分别缴纳税收,实现了从“利润上缴”到“以税代利”的重大转变。“利改税”的推进,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以税收为主体的国家财政收入筹集模式,也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经济模式创造了条件。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这一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体系,成为税收发展的必然选择。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律。该法的实施为国我法制化和规范化开展税收征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4月,国务院将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重点内容为:一是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二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货物劳务税体系,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合个人所得税制。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税收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调结构、促经济、惠民生、助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日益成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一时期的税制优化过程中,一代代税务人忠诚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圣神使命。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的税收历程 历史长河中,总有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犹如一座座高高耸立的灯塔,指引着人们前行的方向。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接过了历史的接力棒。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和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一路披荆斩棘、革故鼎新、闯关夺隘,进行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了彪炳史册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 新时代赋予税收新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同样、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新时代税收事业的发展标定了新方位,指明了新航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经历三次大的变革。第一次是“合作”,是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第二次是“合并”,是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第三次是“合成”,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营改增试点及增值税改革取得圆满成功,历时25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成功落地,落实税收优惠与实施税收限制“双向发力”,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和进出口政策“四环相扣”,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为重点,以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税种绿色化政策相配合的“多税共治”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形成新一轮税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202X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在北京胜利召开,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税务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充分发挥、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展现更大作为。 “历史照亮未来,征程未有穷期”。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需要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凸显,这就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党的历史、税收的历史发展规律及趋势,更要持续从党史中找到不断前进的动力,从税史中找到奋力前进的方向。 今天,我们学习党史、税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更不是为了躺在功劳簿上、为回避今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找借口。在我看来,学习党领导下的税收发展历史,就是要传承好红色基因,用税务先辈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税务先辈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就是让我们知过去、懂现在、谋未来,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质量推进新形势下的各项税收工作。 同志们,这个新时代,一头连接党和人民100年的奋斗历史,一头通向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理想和现实之间,不变的是跋涉;过去和未来之间,不变的是奋斗。让我们持续从党史、税史中汲取奋发前行的智慧和力量,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继续保持攻坚克难、敢为人先的勇气,保持干事担当、争创一流的锐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以一往无前的步伐迈向伟大复兴,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新业绩。 以上是我的体会和分享,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