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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践与优化路径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和“强心针”。本文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梳理总结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成效、主要问题,进而研究分析完善的路径,旨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借鉴的发展思路。一、xx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成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着法治不断完善,法治又给市场经济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一同推进。近年来,xx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第一工程”,连续纳入“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和“发展六仗”等全省重点工作,制订三年行动计划及年度重点任务,部署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xx省2020年度全国排名第10,是唯一进入前10的中部省份,20xx年度全国排名第8,20xx年度全国排名第7,实现了营商环境优化“三年三进位”,2023年度获评营商环境“前10省份”和“前10最佳口碑省份”。我们以民营企业为受访对象,开展了xx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问卷调查。从回收到的352份有效问卷分析来看,94.04%的受访者反映对公安机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94.32%的受访者反映对检察机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90.62%的受访者反映对法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9489%的受访者反映对司法行政机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34.94%的受访者反映政法机关对企业、企业家权益保护很好,维护企业、企业家权益;38.64%的受访者反映政法机关较为重视企业、企业家权益保护。总体而言,xx以政策法规为引领,多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努力,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坚持高位推动,夯实政策法规基础xx主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强省会”战略、高质量建设xx经济发展新格局进行有机融合,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事事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时刻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充分发挥执法司法职能,以高标准的法治服务彰显法治护航经济发展的决心和力量。全省政法机关结合各自职责,贯彻省内系列政策规定,出台了一系列行动方案,如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xx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4),明确目标任务,确立“一把手”责任制,为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抓手和路径。全省各级检察院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地方特色,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具体计划等。(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营商环境质效xx各级各地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了系列举措。一是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办案力度。全省法院以“服务高质量发展年”为主线,精心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023年审结破产案件841件,清理债务632亿元,49家企业获得新生。xx华晨房地产公司等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入选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深入推进 “湘执利剑” 专项行动, 2023年全省法院执结案件39.3万件, 执行总标的2290.5亿元, 到位金额1124.2亿元, 执行到位率居全国第1位。 全省法院创新采用 “活封”“活扣”等执行措施,谨慎采用“信用惩戒措施”,妥善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减轻企业执行负担;采用执行担保、执行和解、债转股等方式,拓宽企业债权实现渠道,保障被执行企业的造血、重生能力。永州市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近三年共执结涉企业执行案件1.06万件,执结到位金额30.97亿元,执行平均用时47天。娄底市双峰县法院在办理“xx新红叶牧业食品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时,以“以债转股”方式对其进行重整,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相关债务逐步偿还,各方利益获得保护,公司现已全面步入正轨并发展壮大。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建设,2023年全省法院办理网上立案51.8万件,全省法院诉讼服务质效位居全国前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根据xx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的法治需求,设立“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联络站”,推动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服务企业权益维护和高效化解矛盾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大对涉企案件司法办案的法律监督。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行动,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42件;对涉企案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113人;督促整改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问题案件136件。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着力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文件,依法审查政府及平台公司合同,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驻企工作站111个; 指导市州出台 “柔性执法” 事项4284项。 郴州市探索行政执法 “721”工作法,公布14个领域318项“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2023年全市免罚案件共28万余件,涉及免罚金3662万余元。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有事必应”。(三)注重系统发力,推动多部门协作一是开设“法企直通车”。省高院、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开设“法企直通车”,畅通司法机关与企业面对面解决问题的渠道,为企业法治服务精准把脉, 贡献司法力量。 二是设立 “xx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省工商联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优化办等部门协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全生命周期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xx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并出台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系列文件。该中心全方位构建了“服务中心收集诉求、领导小组研究交办、相关部门推动解决、纪检监察督促落实”的xx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模式。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联合推进全省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全省商会调解组织的总量已经由过去的3家增加到目前的122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工商联联合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目前全省有900多家工商联所属商协会和124家县级工商联与60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1.5万次,组织志愿律师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围绕“自贸试验区和优化营商环境”和“三高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在线服务累计2100多小时,热心解答相关法律咨询问题3200多个。二、xx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xx省立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成绩面前,我们不能忽视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调研发现,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中有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一)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的行政执行效果还不够理想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与市场主体的“五盼”需求结合不紧密,导致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法规政策落不了地或者落实效果不好。在行政执行中主要表现为:一是“事难办”的现象未实质性改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虽有好转,但“门好进、脸好看、事还是难办”的现象逐渐凸显。在xx省某市的座谈调研中,38.7%的调查对象表示,在行政机关办事时还存在“推诿扯皮”“索拿卡要”“收红包”等现象。尽管相关文件制度出台了不少,但制度跟踪问效不够。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执法检查与权益保护等方面,事实上仍存在不平等现象。二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行政执法不规范。通过对352份调查问卷分析显示,有11.93%的受访者反映不亮证执法、不能做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28.98%的受访者反映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重惩罚轻监管;有21.31%的受访者反映执法行为简单粗暴、态度生硬、不注重发挥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作用;有30.11%的受访者反映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有23.01%的受访者反映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随意性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地方给职能部门下达罚款任务,并将罚款任务完成情况与部门经费挂钩。三是“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然反映强烈。通过对352份调查问卷分析显示,有31.53%的受访者反映存在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新任领导对前任领导承诺给企业的优惠政策不能很好接续,导致投资者“满腔热情回乡,满脸失落离乡”;23%的受访者反映政府结算不及时,13.1%的受访者反映即使结算了也很难拿到钱。(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不够强大一是立案难、办案久、执行难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通过对352份调查问卷分析显示,有24.15%的受访者反映执行力度不够,胜诉权益兑现难;18.75%的受访者反映政法干部作风不实,服务意识差,业务不精,工作粗放;17.9%的受访者反映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久拖不决。法院因案多人少矛盾比较普遍,有的基层法院为绩效考核而控制立案数量。破产案件审判周期相对较长,长期未结案件多、执转破案件少、重整和解案件少,存在破产资产归集难、被执行资产处置变现难、债权清偿率低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导致部分企业“信访不信法”,有侵权事件不是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而是采取向领导反映、投诉举报、信访等方式解决。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难。凡罪必捕、一押到底的固化思维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通过对352份调查问卷分析显示,有18.75%的受访者反映返还涉案财物不及时;有21.31%的受访者反映解除强制措施不及时;有19.6%的受访者反映运用保全措施不当;有18.47%的受访者反映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合理;有8.81%的受访者反映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当。(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尚不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法部门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目前多部门合作机制尚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府院联动尚不顺畅。比如在破产案件办理中,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导致破产援助制度无法有效发挥作用。部分地方法院与税务、市场监管、住建、人力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发布了府院联动文件,但仍停留在文本上,没有落实到位;部分政府部门还存在不履职的情形。二是工商联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尚不紧密。近年来,虽然xx省工商联与省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相继建立了初具雏形的合作机制,但合作尚不紧密。比如联动办案不顺畅,司法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相关案件时邀请工商联参与的不多,工商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也不多。合作平台构建不充分,目前工商联与政法部门在调研、培训、学习、表彰等方面的合作较好,但未能形成相对成熟、健全、稳定的企业维权联席制度,未能形成各部门优势整合的调解纠纷制度。通过对352份调查问卷分析显示,有49.72%的受访者认为需要实行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挂点联系帮扶企业。合作机制在县级工商联还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县(市、区)工商联没有与同级司法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四)公共法律服务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需求不匹配一是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还不够。随着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主体数量的急剧增长,在清廉企业建设中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些企业内部贪腐问题多发、频发,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有的企业甚至到破产边缘;一些企业得过且过,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一些企业缺乏诚信守法意识,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还有的企业和企业家在政商交往中缺乏规范意识,没有自觉成为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者,忽视清廉合规企业文化的培育。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中小微民营企业法治素养普遍不高,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更多,迫切需要通过抓好普法宣传,提高企业家的法治素养和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对352份调查问卷分析显示,有65.34%的受访者提出需要帮助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有48.86%的受访者提出需要大力组织法律工作者进企业开展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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