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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QA5.80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事故隐患的确定与分级、事故隐患的排查、事故隐患的治理、事故隐患治理的效果评价、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事故隐患的资金使用、事故隐患工作的奖惩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6号六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企业不符合国家或者所在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不符合公司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有害因素、管理上的缺陷以及自然灾害等。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A类)是指:可能造成1次12人死亡,或者19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短时间内能够治理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B类),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中规定的9类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价为不符合的;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质检、建筑、交通、铁路等主管部门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3.4各单位文件中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公司(建筑施工与矿山施工单位)、区域公司、地区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指挥部)、剥离单位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4 职责与权限4.1 安全生产委员会4.2 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4.3 审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4.4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4.5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申报的审批。4.6 安全生产管理部4.7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等的修订、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奖惩。4.8 重大危险源的现状评价。4.9 劳保用品的配置及穿戴,现场职业卫生,事故处理,有关特殊工种上岗资质培训及其取证等;4.10 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4.11 现场操作(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查处,应急管理,协调、监督分包方隐患排查治理。4.12 工艺技术规程与操作规程中的风险控制,有关特殊工种上岗资质培训及其取证等。4.13 各部门4.14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人员资质、职责,在岗人员的安全资质培训计划及实施,工伤保险的缴纳;4.15 物资设备公司:物资采购、设备隐患,特别是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修、检修过程中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期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隐患等;4.16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支付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4.17 其它部门按照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18 党、团、工会部门:有关群体性团体活动、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4.19 其它单位和部门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20 各单位4.21 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4.22 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和分析。4.23 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4.24 负责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4.25 负责公司重大隐患的申报。5 工作程序及要求5.1 事故隐患的确定与分级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要求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 事故隐患的排查事故隐患排查的方式和要求如下: 内外部安全检查;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事件或事故调查; 举报等。5.3 事故隐患的治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副职及党、工、团主要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统筹协调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各单位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各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以及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隐患排查治理考核等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注销进行闭环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对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和预警、预防工作,把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为: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部本部每年至少抽查1次; 各工程公司(厂)、区域公司、应每季至少1次; 各项目部每周至少1次;基层班组及作业岗位每班至少1次。各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其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名称及内容、发现时间、隐患具体位置、隐患等级、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所需资金、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时间、验收人等。事故隐患所在单位以及发现事故隐患的有关部门应及时确认事故隐患的等级,确定整改治理负责人,并制订出整改方案及期限。暂不能确认的,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报其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在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5.4 事故隐患治理的效果评价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由责任部门形成事故隐患台帐,定期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阶段性治理效果评价,形成隐患治理效果评价报告并上报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企业管理部。重大事故隐患的效果评价按照重大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按月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一般(A类)事故隐患治理的效果评价与验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或者委托组织,一般事故(B类)隐患治理的效果评价与验收由各隐患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应制定事故隐患治理的跟踪督办及效果评价与验收实施细则。 公司直属项目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效果评价与验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或者委托组织。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的效果评价与验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毕后,隐患治理的效果评价与验收机构应向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各单位应制定事故隐患治理的跟踪督办及效果评价与验收实施细则,指定专门机构,定期、按专业负责事故隐患治理的跟踪督办及效果评价与验收。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毕后,隐患治理的效果评价与验收机构应向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及时注销事故隐患。 由各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须经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工、复产。 5.5 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按月度、年度统计、分析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定期报送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各单位所属各职能部门应按月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经本单位确认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抄报所属板块事业部,并同时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各单位应于次月4日前(10月份顺延至9日前)或者次年1月9日前,将本月或者本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报送建设公司安全管理部。书面报表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建设公司安全管理部。统计表的格式及内容见附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计符合本单位特点的隐患排查表、治理效果评价验收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等隐患治理统计分析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经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举报。各级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理。 5.6 事故隐患的资金使用公司财务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正常开展,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款专用。对于由于安全投入资金不足,造成隐患治理措施无法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追究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5.7 事故隐患工作的奖惩各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进行考核。公司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进行考核。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及时发现、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奖励。 对因不按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或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除追究事故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将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追究隐患排查、整改部门的责任。违反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6 相关记录6.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录A.1。6.2 一般事故隐患(A类)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录A.2。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20 年1月- 月)填报单位:(公章)行业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当月排查一般隐患(项)其中:一般隐患(A类)(项)一般隐患已经整改(项)整改率(%)累计排查一般隐患(项)其中:已整改(项)累计整改率(%)当月排查重大隐患(项)累计整改率(%)累计排查重大隐患(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项)其中:制定治理方案(项)累计落实治理资金(万元)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说明: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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