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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措施一、组织协调的任务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沟通、协调、联络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使建设各方与其建设活动协调一致,以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实现预定的各项目标。二、组织协调的方法1、监理组织协调的内容1)监理在组织协调中的主要工作包括各合同项目间的总体组织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2)在各合同项目间的总体组织协调,包括:以实现总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为目标,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进度协调,注意协调好各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使用;以工程的施工总布置为依据,控制协调好各合同项目的施工布置,控制协调好各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使用;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在保证关键项目施工的同时,协调好施工用水、电的供应及分配,组织协调好材料及永久设备的供应,协调好共用大型施工设备的调度安排与使用;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质量协调,即统一施工标准,统一质量检测,试验、验收的程序与手段,统一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并严格组织进行各合同项目间的工作面,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和交接;做好安全施工的组织协调,避免一个合同项目的施工对其他合同项目的施工构成不安全的因素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2、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1)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监理在解决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签证、合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时,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通过协调会议和约见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下列原则协商解决。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条件下,促进施工进展;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推进工程施工进展;在寻求业主更大投资效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在维护业主合同权益的同时,实事求是地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2)监理组织协调的手段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中,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检查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正处理合同变更与索赔,调剂双方的合同纠纷。在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中,以设计合同(或协议)为依据,检查督促设计单位按供图协议要求供图,并协调图纸供应与施工要求之间的矛盾;组织好设计交底,协调设计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的及时处理,协调处理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设计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好设计变更的审查。监理在组织协调工作中,由总监(或副总监)、各分管科室负责人出面组织和协调矛盾双方的直接写上,组织和主持定期与不定期的工地各类协调会议,通过协商,使有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如一时难以达成共识时,必须从工程项目的全面利益和实现总体目标考虑,作出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或规定,以协调和统一各方的建设活动,但实现必须向建设单位作请示和报告。施工进度协调手段建议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设立提前竣工奖,由监理代行考核,分期预付,让施工单位设立施工进度奖,调动承建单位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作为施工进度协调的促进手段。施工质量协调手段监理工程师以质量签字认可权位施工质量协调手段,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和设备,不准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验收签证,也不予计算工程量,不予支付进度款。签证的协调对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项目增减等变更,监理工程师要仔细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合同纠纷的协调对合同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时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诉请法院审判决定。只有当对方严重违约而使业主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不能得到补偿时,才采用诉讼手段。如果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纠纷问题,不妨暂时搁置等待时机,另谋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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